第 234 章 冷静的总长冷静地汪(2/2)
【雌父是在指点我们约会的时候要用慢节奏?】
【难。猫眼审批的约会时间限时的。】
【光我们慢节奏有什么用?猫眼阁下不会喜欢在约会时候发呆的愣子。你当谁虫都是菲特·怀恩和木头脑袋12号?】
【菲特雌父明明是
在暗示约会需要双方共同一起慢节奏。】
【菲特果然是飘了吧,连阁下都指点上了?极东和猫眼合作爽到你了是吧?】
潜水的猫眼议员克莱因和洛克希:【……】
不同视角看世界,猫眼议员们逐渐开始怀疑,菲特是不是在点德斯蒂尼和卡许那对情侣日常悠着点亲密接触?
@菲特:[
…
贝利斯12岁回到我身边,我已经忘记他的长相,看去的眼神也很陌生。
贝利斯变了很多。一年的仆从教育和丰足的食物让他迟缓的身体发育再一次暴涨。
他回来的时候,已经接近一米八,十分高大。
而我当时同样经历了一个月的完美尾鳞蜕壳期,身骨也拉高了几寸,接近7岁的时候身高也只有一米三。
但贝利斯只做了两个动作,就让我回忆起他,并露出笑意。]
【等等?6岁第一次尾鳞蜕壳期就有一个月??】
【莫奈沙阁下也是圣?】
【现实里提供故事素材的贝利斯·罗你最好把ID证件的种族也改了,找到你就弄死你!!吃垃圾长大的虫凭什么和圣交往结婚!】
【?】
【3309:又一个混淆虚拟故事的可悲虫。建议你点开现实赫菲斯城的官网展示面,贝利斯·罗是正统首都盟百年科技家族,高等A级血。】【谁否定故事里的贝利斯·罗不够正统了?不够正统能被当成火种叛党关11年?】
@菲特:[…
嗯他就像我身边的所有仆从一样,礼仪满分,恭敬行礼下跪。
他仰起头,就像一年前,我伸手摸他齿舌与喉咙那样,对我张嘴,露出了一口形状漂亮的牙齿
嘭。我就想起他了。
把银勺当成手指饼干吃的怪叫蝉种。
我笑了出来,拿过勺子,在他面前晃了晃,问他,还吃不吃。
那时贝利斯仰视我,用难听的通用语轻声说,配牛乳吃。
我一下子就笑了。
他总是擅长让我开心。
…
之后我把他带在身边,形影不离。我吃什么,他吃什么,我用什么,他用什么,我学什么,他学什么。
嗯,是的。我学什么,他学什么。罗斯家族的核心科技教育与知识开蒙为他之后流浪苦学打下了很好的根基。
我把他从蒙昧荒芜的世界带出,我好奇他到底能学到什么程度;一个从12岁才开始接触科技教育的虫,到底能学到什么程度呢?他的天赋到底有多强?他的毅力又有多深?我满怀好奇,期待地培育这棵畸形树奋力成长。
…
嗯,别急。马上就到你想知道的背叛真相。
那时我年轻,拥有的太多,世界在我眼中光明盛大。我只关注知识与未知,每一天都很快乐。
12岁,15岁,16岁,我与贝利斯形影不离。但时间永远会把纯粹的快乐变质,
我注视他太久,慷慨地送出超出仆从规格的照顾,贝利斯站在我的影子里,像另一位罗斯少爷一样成长。那段时间我淡忘了他的罪党出身,一心只想和他牵手去未来。()
17岁的最后一个月。我和他保证,等我跨过成年月,等我长大,我们就一起离开罗斯的家族星,去合众盟的科技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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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有点意外?没想到吧。当年的确是我主动与贝利斯约定。
联姻?我的双亲子嗣不少,罗斯并不需要家中幼子去联姻,我的双亲更是从未发表过类似观点,我的哥哥们也不觉得他们会窝囊到让幼弟撑家族责任…呵呵,相当专横的看法,对吗。
所以,随着成年月越来越近,17岁的我自然会开始规划之后的生活方式。
我和贝利斯说,去到另一个星区城市后,我可以用我这些年的专利金购入一座岛做落脚点,我们可以慢慢布置新家,专门打通十层来做科研区,我们会在那里生活,相爱,结婚。
我年少时曾想和这个永远能让我开心的虫族远走高飞。
贝利斯没有接住我的手。
他逃走了。
他甚至没有和我告别。
那时的我不明白我哪一步出错,导致这样的结果。
那是我第一次感受精神应激痛苦。
我在痛苦中进入成年月。]
【???】
【我***!?】
【血压在最不可能的情况中拉满了!?】
【卧槽!你个哔崽种做了什么!?丢下圣阁下逃跑了??啊???】
@菲特:[……
我差点死在成年月里。
我熬过去以后,我的雌父拖着浑身是血的二哥过来,与我解释缘由。
…
是。故事里常见的那一套。
我哥哥去警告贝利斯,攻击了贝利斯的出身与阶级,声称我与他离开,我会因为他死在外面的世界。
我哥哥说得太严重了,我并非我哥哥所言,无法在外面世界生存。
我12岁拥有第一项科技专利,每年的对外授权费用是30万金卢年整。13岁,14岁…直到17岁,每一年我都有小作品诞生。
17岁那年,属于我个虫的对外授权费已经达到了近千万。
千万对罗斯不过九牛一毛,但用以维持我的生活并无问题。
我17岁的时候,合众盟已经有很完善的安保体系,每一个宜居星球都匹配着最严格的警务系统,每一座高等城市的公共场合都安置了最完善的抑制喷雾设施,合众盟所有星球城市都适合雌虫与雄虫同时出行…在那时的我眼中,我并不觉得我和贝利斯去往其他星球定居生活,远离罗斯,会是什么…什么,不符合我身份阶级的掉价事情。
但贝利斯……嗯,他的常识开蒙是罗斯家族的仆从教育,他根深蒂固地认为罗斯是旧派豪门,放在更久远的12-14世纪,罗斯是住在王城一环内的大贵族。天啊……贵族这称
() 谓早在19世纪末就废除了。
…
嗯?有。
刚成年那会,我的确恨过贝利斯。
不,当然不是恨他的出身与不告而别。
我恨他不够相信我。
TBC-]
“咚!”
阿努什卡推开主卧办公室的门,颈口与脸上刮着几滴汗珠,轻喘着气,耳侧戴着一个开会用的蓝牙耳机,他直直看向办公桌后的银发身影。
时寸瑾刚结束工作,正垂眸交握双手,舒展手指,缓解关节僵硬的疲劳。
他抬眸望向门的方向,弯弯眼睛,“晚上好,今天回来很早啊。”
阿努什卡盯着时寸瑾,耳朵涨热,胸腔翻滚无数复杂情绪与疑问。
未来?天啊,未来。
足有10秒,他们只是对视,无人开口。
时寸瑾的眼神在阿努什卡的工作耳机上一扫而过,他双掌手指交抵,静待这位年轻的、敏锐的军总长发问。
时寸瑾今夜写出灾难细节,已经做好了解释准备。
但。
“……莫奈沙·罗斯喜欢伴侣学狗。你有这个癖好吗?”年轻的,敏锐的军总长问。他选择避开,固守对伴侣应下的承诺。不问,不究,不利用。
“……?”
时寸瑾表情冷静,冷静到有点冷漠了:“没有。我不喜欢养宠物。并且,莫奈沙·罗斯没有让伴侣当狗的癖好,那只是一种文字比喻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