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第66章(2/2)
高兴?用高兴形容似乎不太准确,比那种更加复杂。因为从未有过这样的情绪,所以他们只觉得陌生。
但这种陌生的情绪没能持续多长时间,一大群混混出现了。
所有人放松的表情变得僵硬,接着很快就从僵硬转变成了一种更为窒息的恐惧。为首的男人扛着重剑笑嘻嘻地开口:"约翰,约翰在吗小约翰?"是昨天那群人。
约翰一听,就认出了对方的声音。是那群抢走了他32枚铜币、52颗糖果、让他的家变成废墟的混蛋!
约翰的眼睛立刻就红了,如果他现在是个超凡者的话,一定会抽出重剑或者匕首冲上去和他拼命,但他不是。
他只能垂下眼帘,藏住眼里的愤怒,将自己的存在感降到最低。
临时的领头羊杰瑞开口了:"贝斯大人,请问您你找约翰有什么事情吗?"他显然是认识贝斯的。
贝斯是东区的混混小头目,是个Iv.8,平时很是嚣张残忍。
lv.8听着等级不高,但是在人均lv.0的贫民窟已经是很厉害的存在了!
他的手下大部分都是lv.1-6、15-23岁的年轻人,这个年龄段的人恢复力和力气最大,23岁过后,底层平民就会因为过度工作一身病。
底层是很少能见到老人的,因为一般都活不到那个时候。
等级高的超凡者除外,但等级高的超凡者早就能脱离底层去更广阔的的世界了。
"贝斯老大,我这里有一些钱,大早上的您拿去买点酒喝吧。"
杰瑞对他的态度很是恭敬,不仅是因为他的等级,更因为他带来的混混群。
二十几个小混混,每个等级都不高,但都是有等级的人。杰瑞还看到了几个眼熟的混混,是一开始遇到的那些。带着浑身的酒气,一看就是被吓走后不甘心去找更多的兄弟来明抢了。
"别套近乎!你配吗?!"贝斯对杰瑞的讨好和谄媚不屑一顾,命令道,“
把约翰交出来!”
杰瑞是不可能交出约翰的,他们家三个孩子都在约翰手下干活,如果没有约翰,那么他们家唯一能改变命运的机会也没有了!
而且已经走到了这里,没有约翰的钥匙,他们根本无法进入店铺。
那么他们之前的一切都白费了!回去也没用,那些藏身之所已经废了,这群混混一定会将他们全部杀死,回家都等于自杀。
所以——
杰瑞一边点头哈腰地说着好话朝着贝斯靠近,一边将藏着的矿石尖头对准了贝斯。
"贝斯大人,请您行行好,约翰他还只是个孩子,他什么都不懂,如果他惹怒了您,那就让他好好给您备上礼物磕头道歉,您看可以吗?"
混混们大笑:“你这么为他说话,你该不是有搞寡妇的xp吧哈哈哈——”
杰瑞像是一个被污蔑的老实人,红着脸焦急地想要辩解,但又嘴笨地说不出什么像样的话。"撕拉——"
做成伸缩的武器很轻松地就从他的衣服里弹射出去,然后扎进了贝斯的身体里。
“跑!快点!”
杰瑞大喊着,干了一辈子矿工的手臂看着只有骨头和一层皮,但实际上非常有力量,双手用力地将贝斯捅了对穿,鲜血“噗嗤”一声喷涌了出来,鲜红的、腥臭的血溅到了杰瑞的身上,将他眼中的疯狂染得更红。
“嗤—
—"杰瑞抽出自制的武器后,又胆大包天地将贝斯扛着的重剑抢了过来。
“波比,拿着!”杰瑞将自己的武器丢给了也是干了一辈子矿工的老朋友老邻居,抡着重剑就朝混混们横扫过去。
混混们似乎是“顺风顺水”惯了,以往遇到的平民软弱又顺从,只会哭和哀求,像杰瑞这样上一秒还在谄媚讨好下一秒就痛下杀手的,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
所以一下子没能反应过来,呆愣在了原地。
"给我杀!杀光他们!为死去的詹姆一家报仇啊啊啊啊——"
鲜血激发了杰瑞的凶性。
他一直是老实的,软弱的,逆来顺受的,但他有了银币。
五天就能攒下3银币。
五
天!3银币!
他绝对不能死在这个地方!他要活下去!他要让他的子女成为超凡者,他再也不想过这样连饭也吃不饱的日子,更不想像老朋友一样在某天下矿的时候死在矿洞里留下老婆孩子每天饿肚子。
他永远也填不饱肚子的命运眼看就要改变了,他怎么可以事在这个时候!
“给我去死!给我去死啊啊啊啊——”杰瑞脑子也只有一个念头——只要他们都死了,他们就安全了,他们的命运就有可以改变的机会了!
"去死吧渣滓!老子早就想剁了你了!"波比也红着眼,他的身边,男人们纷纷举起了武器朝着混混们攻去。
杰瑞很疯狂,所有人都很疯狂,混混们被吓坏了。
他们的等级有优势,但优势不大,连技能都不会,只是比杰瑞他们多一些属性点。
但他们只会仗着人多去抢劫、杀人,酒色掏空了他们的身体,加上早上喝了不少酒,身体都有些摇晃,根本不是这群被激发了凶性的可怜人的对手。
以杰瑞为代表的“父亲”和“哥哥”人数不多,比混混还少,但凭着疯狂和凶性,将那群混混杀得狼狈逃窜。
“别追了!停下!快回来!”女人们不懂穷寇莫追的道理,但倒下的这些尸体更重要。
尸体能卖钱,超凡者的尸体更值钱!
不过在这之前,这群混混们身上的东西要全部剥下来!世界上只有一种病——穷病!
从死人身上扒下来的衣服不吉利?!笑话,他们甚至没有正经的衣服,哪里敢去嫌弃混混们身上用真正的布料做出来的衣服啊!
在场这么多人,也就约翰有两件“工作服”,其他人身上穿着的都是芨芨草编的所谓“衣服”。
“啧,早知道应该要早点动手!”杰瑞的老婆翻动贝斯的口袋,只搜出了一枚金戒指和一个几乎空了的钱袋。
兽潮对底层百姓来说是天灾,但是对贝斯这样的人渣来说却是能趁火打劫的大好机会。他们的属性比普通人高,跑得更快,而且没有人性。
就算真的碰到魔兽了,他们也不怕。
因为他们会提前准备好“兽饵”也就是人类。
小孩肉嫩,他们一般会选小孩,或者玩够的少男少女。爽过后还能拿来做诱-饵,一举两得。
魔兽靠近的时候,用刀在诱饵身上划出足够深的伤口,然后把他们丢出去。在疼痛和恐惧之下,很少有人能忍住不发出尖叫。
而鲜血和尖叫的双重诱-惑会让魔兽兴奋起来,玩弄猎物几乎是所有食肉魔兽的天性,这种活生生
地啃食诱-饵的行为,会让人疼得发出哀求痛呼和尖叫,吸引更多的魔兽过去。
用诱-饵为自己争取到时间的人渣们就能利用速度优势逃跑了。
人渣们等级不高的缺点在此刻也变成了“优势”。
魔兽喜欢吃魔力浓郁的食物,但人渣的等级和普通人差不了多少,比起越跑越远的人渣,魔兽们更喜欢香喷喷往外冒血的食物。
因此,兽潮初期几乎成了人渣们的狂欢。
“琳达……”雪莉认出了那个“金戒指”,那是被被杀害的詹姆一家女主人琳达的戒指。
铁戒指被刷上了金色的颜料,看起来金灿灿的很漂亮,那是琳达唯一的首饰。虽然很廉价,但却是贫苦生活里微不足道的的一点甜蜜和亮光。
琳达总是无比爱护地每天给它做着保养,但此刻的它再也没有了女主人精心的呵护,上面沾染了深色的痕迹,是干涸的血。
雪莉死死地咬住唇,牙齿将唇.瓣咬出了血,疼痛将她的理智唤醒,接着她拿起了旁边的石头,用力地往贝斯的脖子上砸去。
"啊!"贝斯发出了惨叫。
他在装死。
是的,堂堂的Iv.8剑士,即便是被捅了个对穿,但受伤的地方在腰上不在心脏,以超凡者的顽强生命是没这么容易死的。
但他才是那个软弱胆小的人,见状不妙干脆装死等待机会逃跑。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他这样安慰着自己,同时在心里想了一百种要报复回去的方案。
只是他的方案第一步还未开始,就要失败了。
"贝斯竟然没死?!"就在雪莉旁边的贝西反应最快,立刻将雪莉拉了起来远离贝斯。
其他人也被吓得跳了起来,谁知道自己身边的“尸体”是不是也是装出来的?!
但就在这个时候,约翰拿着石头走进了贝斯。
他恨恨地瞪了贝斯好久好久,然后
将石头狠狠砸下去,命.根子、左肩膀、右肩膀、左大.腿根部,右大.腿根部。
原本疼得动不了的贝斯在剧痛之下像只被下入油锅的皮皮虾,蜷缩着身子左一下右一下翻滚,哀嚎声不断。
"啊啊啊,我要杀了你!该死的!我一定要杀了你!!!"
约翰不为所动,他一下又一下地往他的手肘、手腕、手掌、膝盖和脚踝处砸。贝斯一开始还能放狠话,接着哀求,最后却只能发出痛苦的哀嚎。约翰说:“琳达婶婶一家比你疼多了!”约翰跟其他人商量:"能不把他的尸体卖掉吗?"
"我想把他的尸体挂起来,等晚上魔兽来的时候让他当诱-饵。"还不到成年人腰过的孩子,一脸淡漠地说出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怖话语。但谁都没有觉得他可怕。
反而,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到了这群混混的身上。
“全部挂起来吧。”
示威。
这群混混人渣总是用各种各样残忍的方式像他们示威,这一次,好不容易轮到他们了。“走,把他们搬回去!”
有装死的混混听到他们的对话,什么也顾不得了,翻滚着起来就想跑。但在这么多人的眼皮底子下怎么可能跑得掉!
很快那群渣滓就被抓了回来,先打断手和脚,然后一路拖着回到他们居住的地方。
刚才的战斗一共“留下”了5具尸体和7个重伤的混混,以及3个轻伤但又被打成重伤的混混。刚才的战斗主力是各家的男人,受伤一共16人,比混混受伤人数更多,但都是轻伤。
他们在今天之前都是老实人,一辈子忍气吞声,但老实人爆发才可怕。
他们没学过战斗,更没打过架,但疯狗才让人害怕,彼此之间没有过大的差距,一个毫无章法拿着武器就乱挥乱砍乱打,气势上就赢了!
然后对方再一退缩——胜利属于那边很清楚了!男人们出了力,搬运“尸体”这方面就被女人们接手了。
女人的力量比起男人或许有一些劣势,但她们都是做惯了体力活的,搬个尸体跟提颗大白菜没有太大的区别。
“我家这片废墟正好可以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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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这里将魔兽喂饱,周围一大片居民就不担心被魔兽毁去房屋挖出来当猎物吃掉了。
尸体不需要加工,但伤员还需要加工,四肢全部砸烂,弄出伤口,然后再绑在重物上,确认他们不会逃跑。
贝斯几人见哀求无用,又开始恶狠狠地诅咒他们。
约翰面无表情,丝毫不畏惧:"如果诅咒有用的话,你们早该下深渊了!"于娜利亚帝国没有“下地狱”的说法,但有“流放深渊”这种吓小孩的传说。
深渊里全是恶魔,会吃人灵魂,很是恐怖。
但约翰偶尔会想,恶魔和贝斯这种人渣,究竟谁更可怕呢?他没见过恶魔,但见过贝斯。那还是贝斯更可怕吧。
约翰想。
处置完约翰后,一行人又浩浩荡荡地往专卖店走去,但前一次走得小心翼翼,这一次走得昂首挺胸。
高调得很不得有更多的混混来抢劫,然而一路上却连半个人影也没遇到。原因嘛,也很简单——害怕了。
一群超凡者,竟然怕他们这些最底层的废物,哈!
“店里要保持干净,货架上的东西不能碰,沙发凳子也不能坐——如果衣服干净的话是可以的。还有头发要全部剃掉,不能把虫子带进去!"
约翰带着他们进店前,先带着他们到艾雅自己出钱建的“公共厕所”将个人卫生收拾了一下。
尤其是虱子这个问题!
贫民区的住宿条件很差,他们的身上不仅有虱子,还有其他小虫子。
平民们对着是很习以为常的,但艾雅不接受!
雇佣约翰的第一件事就是让他把自己收拾干净,尤其是头发上的虱子!
约翰很重视这份工作,安妮和贝西也很重视,于是全家都是光头。
贝西还按照约翰问来的办法将能洗的东西全部用开水烫煮过了一遍,家里每天都弄得干干净净的。
艾雅大人愿意借他钥匙收留他们给他们庇护已经很仁慈了,如果因为他们不小心让店里有了虫子——那约翰真的觉得自己以死谢罪都不够了!
众人虽然不太明白为什么非要剃头不可,但约翰刚才的“狠辣”不仅震慑了那些混混,也震慑了他们。
所有人都乖乖地
将自己剔成光头,然后在约翰一脸肉疼的表情中排队到公共厕所里用沐浴露将自己洗干净。
"天呐!"进去的人再出来,待在外面的家人都要认不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