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7 章(1/2)
张居正下意识反问了一句:“殿下怎么会知道?”
“我我……”朱翊钧欲言又止,“我没有在《祖宗实录》和奏章上见过呀。”
张居正温柔的笑道:“你见过的。”
“嗯?”朱翊钧仔细想了想,“没见过。”
张居正说道:“我所说的土地变化,不是土地本身的变化,而是土地性质的变化。”
“难怪!”难怪,土地发生变化,他这个专门掌管土地的小神仙怎么会感觉不到呢。他又问道,“那什么叫土地性质的变化。”
张居正耐心的给他解释:“在明兴之初,全国以每户自耕农小土地为主,随着时间变迁,地主豪强,勾结官府,强占土地,使得田地兼并日趋严重,不择手段逃避赋税,动摇税基,导致国库赋税骤减。相比洪武、永乐时期,嘉靖朝的税银不足半数。”
“再加上贪官污吏横行,朝廷官员繁冗,庞大的宗室、巨额军费,国库每年都是入不敷出。”
“另一方面,各地在朝廷正税之外,又巧立名目增加各类苛捐杂税,使得百姓苦不堪言。近些年来,随着江南地区手工业和沿海地区商业发展,土地对百姓的束缚越来越弱。”
“以前,朝廷征税以实物为主,征收、运输、储存皆要耗费巨大的人力和财力,损耗严重。”
通过张居正的详细讲解,朱翊钧明白了。这种田赋加上徭役的纳税方式,在两百年前以每户为单位,自耕农小土地的制度下是很合适的,每年增收两税,以实物为主,种麦子上缴麦子,种水稻上缴水稻,种苹果就上缴苹果。
但这样的模式极不稳定,因为随着时代发展,土地也在逐渐资本化,朝着地主豪强聚集。这些人通过各种手段偷税漏税,以至于普通农户被各种压榨,赋税连年增加,朝廷的税收却在逐渐减少,都被中间商赚了差价。
朱翊钧又想到:“这些,先生在《论时政疏》中也提到过,原来先生二十年前就想过推行新政。”
张居正只是笑了笑,没有说话,他的政治抱负,远不止于此。
朱翊钧又说道:“那一条鞭法是什么呢?”
“其一,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
“其二,赋役负担除朝廷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用银两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
“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
朱翊钧仰起头,冲着张居正笑了笑:“我好想听明白了,但是又好像没有。”
张居正包容的笑笑:“
没关系,这对你来说,却有些陌生。”
“简而言之,除去一些特殊情况,将徭役合并到田赋中,由官吏直接收解,以银两代替实物。”
"农民摆脱各种繁复的苛捐杂税,朝廷不必经他人之手征收赋税,避免各级官吏动手脚,中饱私囊,免去运输、储存之不便,减少不必要的损耗。"
“如此化繁为简,既减少了百姓的负担,又增加了朝廷税收,于国于民,皆有裨益。”
朱翊钧说:“这很难吧。于国于民,皆有裨益。但那些从中牟利的贪官、积累了大量土地的地主,便不能作弊了。”
张居正又道:“嘉靖八年,时任内阁次辅桂萼提出编审徭役。”
朱翊钧笑道:“这个人我知道,他是我皇爷爷的支持者。”
皇爷爷的支持者,指的是“大礼议”中,支持世宗为父亲争名分。
张居正接着道:“嘉靖九年,时任户部尚书提出革除赋役弊病的方案: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而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
“嘉靖十年,御史傅汉臣把这种‘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的方法称为‘一条编法’,也即咱们现在所说‘一条鞭法’。”
“从那之后,各地先后出现过江南实行的征一法,造鼠尾册,东南出现的十段锦法,浙江、广东出现的均平银,福建出现的纲银法,都具有徭役折银摊入田亩的特点。”
朱翊钧听得很认真,看来太祖高皇帝在两百年前制定的赋税制度在嘉靖年间就已经显现出诸多弊端,全国各地都在寻求更好的方法,来解决这一弊端。
“近四十年来,新法只局限在部分府、州、县,并未推行至全国。正如殿下所言,其中触及到地方官吏和豪强的利益,阻碍颇大,进展十分缓慢。”
朱翊钧又问道:“所以,朝廷-->>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