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章 值班(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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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章

    姜海蓝走出值班室,沿着过道朝电梯走去。

    边走边在脑子里给直播间的观众讲解,【我们律师,每周四都要到检察院来值班。】

    【司法局的领导给辖区内的各律所排好值班表,各律所自己安排律师准时过来值班。】

    【嗯……这个值班制度是配合认罪认罚制度诞生的。】

    【因为检察官和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要有律师在场见证,具结书上必须有律师签名。】

    【后来上面又要求,签的时候必须录音录像。检察官们为了方便,就把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又没有自己委托律师的案件,集中到周四,值班律师过来后一起签。】

    因为不大好天天麻烦值班律师过来,除特殊情况需要紧急签具结书的以外,都集中在周四。

    【当然了,律师值班是有值班费的,每人每天几百块钱,不同地区应该是不一样的吧?这笔钱由检察院支付,每年结一次。】

    要求律师们一年到头做白工,是不科学的。

    【所以要好好签到,结账按照签到册来。】

    姜海蓝“说”着,走进了电梯。

    她在墙上按了“3”。

    ——

    明朝。

    朱元璋看着天幕,大惑不解。

    他转头对刚刚赶到殿内正向他行礼的朱棣摆了摆手,一脸惊奇地说道,“律师到检察院‘值班’,怎么检察院还要给律师钱?”

    朱棣也不能理解,他回想了一下刚开始姜海蓝对“公检法律”的介绍,“检察院是国家的……官署?律师……听她的意思并不是国家官职,律师为检察院做事难道不是应该的?”

    父子俩对视了一眼,都很想不通。

    “就是,”朱元璋道,“为朝廷做事居然还要收钱?他们怎么回事?”

    朱棣想到了另一件事,“检察官是朝廷……”哦不对,他们那个世界未必还有朝廷,他换了一种说法,“检察官是国家的官员,签那个认罪认罚,为什么要律师见证?”

    律师听起来不就是现在的讼师吗?

    后世给了讼师这么大的权力?

    第二个赶到的朱标更关注那个“认罪认罚”,“按照字面意思,是犯人接受刑罚,和检察院签署‘具结书’,可,惩罚犯人为何要犯人接受?”

    这实在是让人想不通。

    他们后世怎么回事?惩罚犯人还要犯人接受?

    犯人有什么资格谈“接受”?

    朱棣应道,“大哥说的是,官府判决犯人,难道还要和犯人打个商量不成?”

    “我们并不知道‘认罪认罚制度’,是个什么样的制度。”朱元璋眯起眼睛,也未必就是他们理解的那个意思。

    他们对天幕上的这个世界存在太多的不了解。

    但既然是一个国家在施行的制度,必然有其存在的道理。

    ……就好比检察院给律师钱。

    朱元璋神情莫测,他双手负在身后,“且看看姜海蓝会不会给我们解释吧。”()

    她似乎还挺喜欢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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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

    爱新觉罗·玄烨面色深沉地盯着天幕,等待着大臣们赶来乾清门。

    先前南怀仁来见他,坚称天幕上出现的一切,那些高楼、车子、马路、电梯……都不是神仙之力所为,而是凡人创造出来的。

    凭的就是“格致”的力量。

    他还是感到不可思议,“格致”,可以做到……那样吗?

    他看着姜海蓝走进了“电梯”,一道怪异的女声说“电梯上行”。

    爱新觉罗·玄烨背在身后的双手握成了拳头。

    可是,与其相信上面的那些人是神仙,不如相信他们真的是和我们一样的凡人。

    他们所能做到的事,也许同为凡人,也许也可以……

    ——

    三楼很快到了。

    姜海蓝径直往左手边走去。

    311办公室,门口的长椅上坐了几个男人,有年轻的有年长的。

    姜海蓝目不斜视地走进办公室。

    这间办公室比较大,配了两张办公桌、一张矮茶几、一张长沙发。

    检察官简以珊和检察官助理俞子航正站在长沙发前,同一个看上去三十岁左右的男人说着什么。

    ——他们没有穿检察官制服,都穿的便装。

    姜海蓝笑着打招呼。

    简以珊回头看到她,也笑道,“姜律师你来了。”

    她把手中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递给姜海蓝,简单说了一下情况,“你看看这个,他是酒驾,因为酒精含量不高,又是初犯,如果愿意认罪认罚,我们决定不诉。”

    姜海蓝接过来,从头往下看。

    俞子航倒了一杯茶递给她,“姜律师,我这边的电脑可以看卷宗。”

    姜海蓝接过茶杯,说了声“谢谢”。

    她快速看完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上面分别写着嫌疑人的身份情况、案情简介、量刑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往下就是嫌疑人知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后果。

    再往下,是嫌疑人签名和律师签名。

    这个嫌疑人酒驾,根据司法解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因为嫌疑人酒精含量低,且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后果,又是初犯,检察官做了不起诉决定。

    都不起诉了,嫌疑人应该是没有意见的,不会存在被胁迫签署的行为。

    不过卷宗是要看的。

    姜海蓝拿着具结书,坐到了俞子航的电脑前,一目十行地看完了卷宗。

    着重看了“司法鉴定”、“到案经过”、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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