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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这里面是你影帝爷爷!

    “沈彻,你不是找凯大手吗?”门外有人喊,“他在2号棚。”

    卷毛青年这才应了一声离开。

    安嘉冕松了一口气,也许是因为沈彻敲门带来的惊吓,他又想起那双灰扑扑的眼睛,痛感好像一下子就分散了。

    七年前决裂的那个下午,沈彻就那么呆呆地站在篮球架下,整个人都是灰扑扑的。那个时候他进了地铁站,但其实并没有离开,而是从另一个出口又走了回来,站在路口的书店看着马路斜对面篮球架下的少年。当然不是出于舍不得的心情,只是那只成天没心没肺P都不懂的小子突然就蔫了,这么精彩的一幕他不忍心错过罢了。直到暮色四合,沈彻的母亲裹着围裙赶来找到他,倔强的卷毛少年被伤心的妇人拉了好几把,才顺从地跟着走了。

    他合上手里的杂志,望一眼被孤零零落在篮筐下的篮球,哼了一声:“什么记性。”

    这已经是沈彻第三次把球忘在篮球场了。第一次是他刚给他买篮球没一个礼拜的时候,他在书店遇见沈彻,十四岁的卷毛少年正跟一帮同学翻杂志上连载的漫画,他奇怪的是这家伙浑身脏兮兮的,爪子也是黑的,老板过来清理书架,他便走过去借位挡住沈彻不堪入目的黑爪子,要不店老板非得抄鸡毛掸子不可。

    “你衣服怎么这么脏?”

    “哦,我刚刚打了篮球。”小麦卷冲他咧嘴笑。

    安嘉冕上下打量他:“篮球呢。”

    沈彻才“啊”的一声急急忙忙奔出书店。

    安嘉冕看着被落在书架下的书包,只得提起来,拍干净上面的灰,先带回家。

    第一次沈彻倒是自个儿找回了篮球,第二次就没那么幸运了,因为篮球是忘在公园的篮球场的,等他们过去找的时候,早就不知道被谁带走了。

    安嘉冕看少年垂头丧气的身影,拍了拍他脑袋:“再买一只就是了。”

    卷毛大狗耷拉着狗耳朵:“那是我人生第一只篮球。”

    卧槽你还挺文艺的。安嘉冕心里嗤一声,那能怪谁,怪你自己是个败家子。

    五天后他还是把那颗篮球给败家子找回来了。沈败家子看他那个眼神那叫一个崇拜得无以复加。

    “怎么找到的?!”

    他给自己倒了杯水,喝了一口,滴水不漏地道:“我路过公园,看见管理员挂了失物招领,就去问了一下,果然有你丢的那颗球。”

    “哇靠!那也得你眼神好才行啊!”沈彻大力拍他手臂。

    这跟眼神好有一毛钱关系,安嘉冕心里翻了个白眼,不过沈彻就是这德性,崇拜你的时候你就是放个屁他也觉得是香奈儿牌的。

    其实后来想想,他找那群年轻人出三百块把球买回来还挺不划算的,买个新的也要不了那么多。再说,谁知道这个二百五什么时候又把球丢了。

    果然是狗改不了那啥。

    安嘉冕在书店里又站了一会儿,直到路灯全亮了起来,沈彻也还没回来找球,这时有几个年轻人路过篮球场,有人捡起那颗球,几个人就地玩起来。

    他看着那几个年轻人玩了一会儿歇下来,倒腾着球,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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