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4 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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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明玺觉得他会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个老死的血族。

    天还没亮,祝明玺就被一阵饥饿感弄醒(),他熟门熟路地蹭到枕边人的怀里?()?『来[]%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贴上他的脖颈,张开嘴狠狠咬了下去——

    咬,咬不动。

    身上没有力气,牙齿不够尖锐,魔王皮肤太硬。

    一口咬下去牙龈泛酸,鲜血倒是半点没尝到。

    所幸魔王已醒,轻而易举就划破了自己颈间的皮肤,把祝明玺抱在怀里任他吮吸。

    祝明玺被魔王的鲜血勾得神摇魂荡,他一边吸血一边悲哀地想,他这种吸血鬼要是放外面,估计是要被饿死的。

    除了不能永生,祝明玺变得和其他的吸血鬼没什么两样。

    所有食物都变得味同嚼蜡,只有鲜血能够令他饱腹。

    他的皮肤变得苍白无色,光是看见阳光就会觉得灼热和不适。

    他甚至在某一个夜晚无师自通地变成了蝙蝠。

    那真的是一个很普通的晚上,魔王刚把昏昏欲睡的祝明玺放到床上,只是转身拉了个窗帘的功夫,祝明玺就不见了。

    房间变得安静,床铺变得平坦。

    “阿玺!”

    魔王呼吸一滞,他简直是惊慌失措地扑到床上一把掀开被子!

    ……然后看到了一只茫然无措地从翅膀下面探出头来的小蝙蝠。

    蝙蝠摇摇晃晃地从床上站起来,它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身体,又扇了扇翅膀,最后抬起头来。

    “洛希尔,变不回去了。”

    魔王僵硬的身体瞬间放松,他笑着松出一口气,伸出手,小心翼翼地将祝明玺捧在手心里。

    血族可以轻易令他的初拥者臣服,甚至可以随心所欲地操纵他们的身体形态,这也是洛希尔费尽千辛万苦也要亲自把祝明玺变成血族,而不假以他人之手的原因。

    他现在只要伸手一点就能让蝙蝠变回祝明玺,但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珍之重之地把它捧在手心里,亲吻它毛茸茸的脑袋。

    “阿玺,”魔王爱不释手道,“你现在好小。”

    祝明玺:“……”

    祝明玺:“你倒是好大,别亲我了,感觉像是在洗头。”

    魔王把祝明玺抱在手心里,按在心口上:“好想在身体里挖个洞,把阿玺放进去。”

    祝明玺:“……”

    祝明玺总觉得这话他听过类似的。

    .

    变成血族也不是没有好处。

    每次吸食过魔王的血液后,祝明玺就会短暂地获得年轻的身体和充沛的体力,若是佐以鎏金圣水,这种状态还能维系得更久一些。

    祝明玺用自己年轻的身体在日落后奔跑,与魔王玩闹,并同他留下许多怪里怪气的合照。

    祝明玺用自己年轻的声音对魔王讲述自己的过去,告诉他自己来自于另一个世界,灵魂也不属于这里。

    祝明玺用自己年轻的手握着纸笔,轻轻

    ()    绘出沉睡中的魔王,每一笔都轻柔至极。()

    搁笔时,祝明玺突然想起洛希尔昨日还委屈巴巴地控诉他,问他和自己接吻时为什么闭眼闭得那么快,是不是嫌弃他没精灵王子时期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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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明玺垂眸轻轻笑了笑,提笔写下:

    【我的王子,我的爱人……】

    笔尖在画纸上顿住,祝明玺表情变得恍惚,他几乎是失神般落下最后一句话。

    【……我无法逃避的命运。】

    .

    可写完最后一个字后,祝明玺却突然回过了神。

    他猛地站起身来,看向这木屋熟悉到可怕的格局,看到书架上一张张与记忆重叠的合照,看向手中的这幅画这行字。

    他忽然觉得头晕目眩,浑身颤抖。

    他伸出手想要把画纸撕碎。

    但没有成功。

    因为他刚撕了一个角,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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