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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直到1984年1月,美国最高法院才以 5: 4的多数票对“索尼案”做出了最终判决,索尼并不构成“帮助侵权”,索尼继续生产发售Bebamax录像机,制片厂阻止录像带干扰票房的计划也就此搁浅。

    然而,事情不能一昧地从特定角度观察思考。

    1981年,出于对录像带的排斥,几乎只有票房亏损巨大的电影才会将目光瞄准录像带售卖,试图通过录像带的租赁和销售弥补损失。

    1982年,越来越多的小型独立电影公司因为金融危机的打击,注意到了这种新颖的售卖方式,本着破罐子破摔的原则,将数量不少的、无法登录影院播放的低成本剥削电影制作成录像带售卖。

    也就是在这一年,整个电影行业中电影获得的收入占比开始变化,院线票房收入下降至85%,而录像带收入则上升至了8%。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在八十年代末期,大型电影公司有近乎三分之一的收入都来自录像带。有些电影的录像带收入与票房收入持平,甚至超过了电影的票房收入。

    可以说,录像带的推出在某些程度上挽救了电影行业。

    凭借一家小小的录像带租赁商铺起家的百视达在巅峰时期的市值达到了惊人的50亿美元,甚至创造过“每17小时就有一家百仕达分店开业”的神话。

    就连市值千亿,脚踢迪士尼拳打哥伦比亚的网飞,也是从录像带生意开始做起的。

    奥斯蒙德不想自己承担《多格板箱》和未来自己所有可能出现盗版录像带的电影高昂的起诉费用,也不想错失录像带的后续收入。

    所以他想了一个办法。

    那就是将《多格板箱》的正版录像带售卖权交给某个录像带租赁公司,以此换取一定数量的股份。同时将打击盗版录像带的责任转移给租赁公司。

    为了让录像带能卖个好价钱,租赁公司不得不拿出一笔钱组建律师团队打击盗版,并且做好“战斗”日常化常态化的准备。

    何况,本就拥有庞大影视库的租赁公司得顾及每一部电影的盗版录像带抢占市场的问题,帮奥斯蒙德的电影打打盗版,也不过是举手之劳。

    这样,奥斯蒙德既不用出钱打官司,又能再收获一笔录像带收入。如果收益不菲,打击盗版的成果出色,他也不是不可以与租赁公司签订长期契约,将自己的每一部电影的录像带售卖租赁权都交给对方,美滋滋地收取一笔分利入账。

    寻找合适的租赁公司这项任务自然要交给CAA去做,奥斯蒙德拍了拍迈克尔·奥维茨的肩膀,鼓励他好好干活,尽快整理出一份公司名单交给自己。

    未曾想过奥斯蒙德会提出授权正版录像带的解决办法,迈克尔·奥维茨一时失语,踌躇了半天,打电话找了位版权律师咨询。

    对方认为,方法可行。

    奥斯蒙德的办法很好,考虑到《多格板箱》的票房出色,并且市面上存在盗版影片,如果奥斯蒙德拿版权去换取股份,要比直接通过售卖录像带获得抽成分账更保险。

    但迈克尔·奥维茨还是有些担忧。

    整个电影圈都没有出售票房上亿电影的录像带版权的先例:“各大制片厂都在反对电影录像带,我建议你还是等别人先做尝试,观望一下状况。”

    录像带行业毕竟刚刚兴起,还有七大制片厂虎视眈眈,万一奥斯蒙德刚拿到股权,录像带租赁公司就破产了呢?

    奥斯蒙德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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