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1/2)
作为一个在元朝统治之下活不下去的小农民家庭出身的孩子,朱元璋这辈子最恨的就是异族统治者。
别的都好说,但是你要说我比不过北魏孝文帝?!
就是他是史书认证的明君也不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虽然很生气,但是开局一个碗、结局一个国,作为最成功的创业者之一,朱元璋心性的坚韧程度是远超过普通人的。
举例而言,普通人被一群人质疑,会觉得可能确实是自己不对,朱元璋这一类的创业者被人质疑,只会觉得他们是一群蠢人,根本不会听他们的质疑。
这才是百官把希望寄托在朱标身上的原因,因为朱标说话,朱元璋多多少少能够听进去一点。
果然,朱标说完之后,朱元璋先是生气,而后犹豫了一瞬间,才说道:“咱就不应该和异族学!他们都被儒生教傻了!”
朱元璋这话一说,朱标一时之间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亲爹是个倔老头怎么办?在线等,挺急的!
这时候马皇后过来了。
马皇后是被听到朱元璋赞同汉谟拉比法典内容的官员派人紧急找来的,路上就已经听说了前因后果了,一进来就说:“要是你答应了,以后就是太子劝帝王宽免刑罚,也给咱标儿积一个好名声,你不答应,别人不觉得你多有真知灼见,只觉得太子在你这里不受重视。”
朱标万万没想到,亲娘一来就把自己当作了工具人。
都说朱元璋在乎的家人只有两个,或者说别人都是妃嫔臣子,只有马皇后和朱标才是他的家人。
听到马皇后的话,想想这能够给儿子带来的功绩,朱元璋只能遗憾地说道:“那就依标儿所言吧。”
在明朝最尊贵的女人和第二尊贵的男人想方设法劝解最尊贵的男人时,伍爱华早就继续了后续的内容。
“《法经》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丞相李悝组织编著的,”伍爱华首先提醒一些喜欢发言的史学爱好者:“咱们说法制史,就没必要讲什么六国笑话了,关注在《法经》上就好。”
伍爱华这话一说,不少古人都好奇起来:六国有什么笑话啊?
但是伍爱华说不提就不提,直接继续说道:“《法经》有六篇,分别是《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前面四篇一看名字,大家应该都知道是用来专门打击盗贼的,《杂法》呢,就是除了盗贼这种重罪之外,其他的犯罪行为,因为杂七杂八,所以叫做《杂法》,至于《具法》,大家猜猜看是干什么的?”
【是程序法?】有弹幕提问。
“这位同学有点东西啊,还知道程序法和实体法,但是《具法》准确地说不是程序法,它就是刑法总则,告诉大家怎么量刑,类似于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从轻减轻量刑这一类的。”
【又想起地狱笑话,未成年人保护法】
【就是,明明没能保护未成年人,只保护了未成年
坏人】
伍爱华看到这些发言,没有顺着他们说下去,因为一说就容易封号,但是也不能完全不理,那样就违背自己的良心,于是伍爱华又开始了自己常规的跑题发散:“说起未成年人保护法,秦律里面也有关于未成年人从轻减轻的规定,这让秦律的也显示出了一些温情。”
【秦律可是征夫暴雨失期就会被全部杀掉的,居然还会保护未成年人?】
这个弹幕一出,秦始皇就眯了眯眼睛:“朕竟不知道,秦律何时规定因暴雨失期,征夫需要处死?”
李斯这时已经赶到了始皇身边,闻言铿锵有力地说道:“秦律绝无此条!”
伍爱华也看到了这一弹幕:“观众小可爱这么问,是被陈胜吴广误导了吧?”
伍爱华不得不替老祖宗解释一下:“现在的考古发现还没办法证明秦二世时期的律法有没有变化,但是根据目前已经出土的秦律记载,最起码始皇时期是没有这种规定的,研究观点普遍认为失期当然是重罪,但是因为天气意外,也罪不至死。”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陈胜吴广不这么说,谁会跟着他们起义呢?虽然振臂一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确实霸气侧漏,但是这可是掉脑袋的事情啊!”
“这么说吧,我们课本上陈涉世家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将尉罪,广故数言欲亡’。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负责押送戍卒的将尉喝醉了,吴广很多次刺激他,说自己想要逃跑,于是‘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将尉拔剑,吴广夺过剑杀了将尉。”
说起这个,伍爱华要申明一下:“下面主要是结合了我个人的观点,就是明明‘失期,法皆斩’,为什么将尉还喝得酩酊大醉?”
“学界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在秦律的规定中,暴雨这一类不可抗力导致的失期是不会全部处死的,甚至可能会免去处罚,所以将尉在浮生偷得半日闲的下雨时间喝了酒,另一种认为不处罚的只是傜役,兵役和傜役应该有所不同,既然司马迁这样记载了,秦汉相距又很近,肯定是有这么一项规定的,最起码头领肯定要问罪,陈胜吴广没有什么好果子吃。”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尉会喝醉的原因,就是因为知道自己要被定罪,所以只能买醉,如果这样,将尉为什么会在乎吴广逃亡呢?刘邦不就是确定自己押送的囚犯跑了太多,送到也是死,所以干脆把人都放跑了吗?”
“我个人研究认为,如果需要问罪,那就是因为将尉有爵位可以抵罪,并且不想要连累家人。”
“这么一看,刘邦也正是够渣的,吕雉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嫁了这么个烂人,适合做皇帝的人可不一定适合做丈夫。”
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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