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章(1/2)
【不是,只要家里有老人,犯罪都能留在家里养老??】
【我就想知道,如果存留养亲碰到大赦天下,是不是就相当于没受到处罚?】
【这制度的设计合理吗?老人没人奉养,国家可以养啊,那其他老人被罪犯杀了唯一的后人怎么办?罪犯的爹娘要奉养,其他老人就活该孤苦终老吗?】
【对啊,而且古代没儿子不是可以过继吗?这个孩子死了,再过继一个不就好了?】
【关键是,他都是罪犯了,除了被冤枉和确实有隐情的,不然本身就不是什么好人,不是好人却孝顺的孩子,真的没那么多】
【我觉得这不是孔孟主张的孝道,这就是一个免死金牌!】
现代人都认为不合理,甚至有人发出了弹幕:
【熊孩子都是熊家长养育出来的,他没有好好教育孩子,老年凄凉是报应】
古代人却有完全不一样的看法。
【七十古稀,老人家都那么大年纪了,还让他白发人送黑发人,还是唯一的后代,未免太残忍了吧?】
【你难道没有父母吗?没有祖父祖母吗?】
【又不是完全没有处罚,不还是要打板子吗?】
古人发现自己的弹幕发上去,都被自动翻译成了现代人的说话方式,不由有些别扭,但是因为看得懂,且忌惮天幕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存在,于是没有多嘴。
弹幕刷新地极快,伍爱华看到打板子这条弹幕,不由点点头,插嘴解释了一句:“《唐律疏议》和《大明律》、《大清律例》都有关于存留养亲的相关记载,《唐律疏议》说的是权留养亲,其实是一个意思,只是唐朝规定,流刑罪犯八十岁以上或者‘笃疾’,在家里添丁进口或者老人过世之前,都可以暂时留下来为老人养老。”
“同时,《唐律疏议》规定了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留养的政策,比如说徒刑一年,可以用打板子一百二十下代替,明清规定了徒刑流刑的罪犯如果父母老疾,也就是七十以上或者不能自理的疾病,没有人可以侍奉养老的情况下,先打一百板,剩下的罪名可以花钱赎。”
听到伍爱华的话,现代大部分人就一个表情:地铁老人看手机。
【不是,其他罪行花钱赎罪?】
【啊,我,这,好吧,有钱确实可以为所欲为】
【我曾经以为,古代需要偷偷贿赂官员,花钱减轻自己的刑罚,现在才知道,原来不需要贿赂,符合条件的直接给钱就行?】
【有没有可能贿赂官员,也是给你找类似的条款让你按照这个来】
【这种律法规定难道不是引导人向恶吗?】
【已知古代直系尊亲属杀掉直系卑亲属刑罚很小甚至可以不作为犯罪,那么如果犯人家里有老人,他们不会把自己儿子孙子也杀掉吧?】
【细思极恐!】
【不至于杀掉吧?把孩
子过继给别人不就好了?】
古人不服:【这条律法就是要引导世人好好奉养老人!】
【其实如果有可以过继或者归宗者、不孝者、被杀之人为独子者,一概不准存留养亲的】古代也有刑部、大理寺的官员和刑名师爷发言。
【对啊,明明是为了奉养好老人,并且有这条律法在,大家都会争相孝顺好父母】
“嗯,有这个律法在,确实会引导一部分人好好孝顺父母,毕竟古代那种环境,很容易就触犯某些不合理的刑罚。”伍爱华看着弹幕赞同道。
“这确实是法律教育意义的体现。”伍爱华解释了一下:“具有正面倡导效应。”
“至于说为了自己把儿子孙子杀掉什么的,大家真的想多了,”伍爱华说起来都有点哭笑不得:“不说符合存留养亲的群体问题,就是真的有这种情况,古人只会加重他的处罚,不会让他钻空子的,毕竟古代的自由裁量范围比现代高多了。”
“像是现代说符合条件的罪犯要从轻、减轻判决,那么就必须至少要从轻判决,但是古代是可以并且经常突破法律规定的。”伍爱华举例道:“比如缇萦救父,就不属于任何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的情况,但是文帝感动于她的孝顺,没有规定也照样可以按照帝王的想法执行。”
【看吧!博主都这样认为!】
【就是!留存养亲明明是一个善法】
古人的弹幕紧跟着发了出来。
现代人却不理解:都什么年代了,还有人觉得孝顺的人可以免去一些刑罚?别说免去刑罚啊,免去行政处罚都不行!难道我孝顺了,我就可以不交违章停车的罚款了吗?
【我党不玩功过相抵那一套!】
【就是!做善事又不能抵消犯罪】
【更何况那善事还是义务,谁敢不赡养父母?】
眼看弹幕快要吵起来了,伍爱华赶紧控场,不再让弹幕那里随便说,而是说出了自己原本想要说的想法。
“我本来以为有朋友会和我想到一起去,但是刚刚不知道是不是漏看了弹幕,并没有看到有朋友和我有类似的想法。”
伍爱华这话一说,现代和古代位面的人都好奇了:所以博主的想法是什么?
朱元璋冷哼一声:“这兔子肯定没憋什么好屁!”
对于古代位面的帝王来说,伍爱华要说的还真不是什么“好屁”。
“我们在第一次直播法制史这个专题的时候,我-->>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