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8 章(1/2)
但是同样,因为没有办法实现,所以古人听到伍爱华说起现代禁止刑讯逼供的时候,也就当作一个笑话听了。
毕竟那什么DNA什么指纹,听都没有听说过。
与此同时,和宋慈等人接头的现代人也在问:“要不要古代可实现的刑侦技术?不要钱!大放送!只需要帮着推动刑侦程序公平正义,防止屈打成招就好!”
在现代人看来,这是一个非常需要并且亟待改进的事项:有刑讯逼供的朝代,屈打成招的数量不知凡几,怎么可能实现法治?
可以说,完全没有让犯人招供的手段,在古代那种技术下,很多案件都破解不了,可能反而影响社会稳定,但是重刑逼供,绝对没办法实现法律的正义。
现代人没有对古人的手段全然否决,但是也并不赞同。
伍爱华这时候还在进行司法程序的进一步科普。
“可能有很多朋友都以为,我们的司法程序是完全按照西方的司法程序照搬过来的,这里我必须要说,其实一直以来,类似于死刑复核制度、恤刑制度等等,都在我们的司法程序中有所体现。”
“这些让我们和西方的司法制度有所不同,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现代法制,特别是程序方面,参考了非常多的西方内容。”
“西方的法律体系,主要分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从程序法而言,我们的特色法系主要是参照大陆法系进行设定。”
“目前世界范围内,大陆法系比较好的学府都集中在了德国和日本。”
伍爱华这话说完,不少古人都难以接受。
【日本?倭国?】
【那个小地盘还成了权威?我们没成吗?】
【是刚刚派了遣唐使的那个?后面我们还要派人和他们学习?】
当然,也有古人认为二人行必有我师,和日本人学习也很正常。
【蛮夷之地,有一两样值得学的事物,也是正常的】
【日本是自己发展出来,还是学到了别人的精髓?】
“大陆法系的权威国家,德国的诉讼制度,要追溯到1877年。”伍爱华说道:“当时的德国还是德意志帝国,颁布了《法院组织法》,按照司法独立的原则设置法院,而后紧跟着颁布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德意志帝国的司法制度。”
“为了防止大家对1877年这个年份没有意识,我这里额外帮大家一起定位一下:1877年,正是清朝光绪帝在位时间,那一年,列夫·托尔斯泰写完了《安娜·卡列尼娜》,日本开始了西南战争,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皇成为印度殖民地的女皇,罗马尼亚宣布独立,左宗棠上奏请求在新疆设立行省。”
“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
“是的,”伍爱华肯定地说道:“1877年是一个非常晚的年份,那时候爱迪生都已经声名鹊起了,英国早就确立了自己
日不落帝国的霸主地位,这时候的德国,颁布了他们的程序法。”
“联邦德国成立之后,对于这些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依照联邦德国《基本法》的规定,为了保障人权和司法程序中的人道和公正,在1994年公布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也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但是总体而言,现代德国采用的诉讼法都是脱胎于1877年的法律规定,保留了当时诉讼法的精髓和要点。”
“现代德国,法院的设置和我们国家有一些不同,他们设立了□□,□□分为联邦□□和州□□,相互之间没有隶属的关系,都是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
“同时,德国设立了普通法院,但是普通法院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之间就存在隶属关系,主要是处理普通民事、刑事案件,联邦普通法院对于一般民事刑事案件均具有最终的终审管辖权,而□□主要是对国家机关进行宪法监督和联邦各个机关之间权利义务的明确裁判。”
“除此之外,德国还设立了专门的劳动法院和行政法院,”伍爱华科普道:“劳动法院主要是为了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甚至具有部分劳动行政事务的管辖权,而行政法院分为普通行政法院和专门行政法院,专门行政法院又分为社会法院和财政法院。”
“这些区分的复杂程度完全可以随机绕晕一个中国人。”伍爱华笑道:“我们国家直到几年前,才独立将行政诉讼放在铁路运输法院进行审理,不再由地方法院兼刑事、民事、商事、行政。”
“按照德国的定义,他们的普通行政法院主要处理除了宪法之外的所有公法的争议,社会法院主要处理社会保险、补偿和社会救济的争议,财政法院处理的是财政税收纠纷。”
“从这方面来看,可以看出德国人信奉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所以劳动要单独出来,财税要单独出来,社会保险等要单独出来,才能方便法院的判决。”
“外国确实基本都是如此,即使不是大陆法系,而是英美法系,对于税收也是有专门的管理规定,甚至国外的法律硕士LLM有专门的税收类别,培养擅长税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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