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2 章(2/2)
“说完这些法律,我们就来到了明朝骂声最厉害的婚姻家庭继承法了。”
“明朝的婚姻法,强化了夫为妻纲。”
“明朝法律的规定中,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加的不平等。”
“举例而言,如果在唐宋,夫妻互殴,妻子承担的罪责比夫君稍重甚至说双方抵消,但是在明朝,就是妻子被判刑夫君无罪的节奏。”
“唐宋如果妻子殴打丈夫,徒刑一年,伤重的
加三等,大明律却规定了,只要妻子殴打丈夫,不管有没有造成伤害,都要杖打一百,骨折以上的伤的还要加重刑罚,导致笃病残疾的直接绞刑,杀害丈夫的直接凌迟。”
“但是对于丈夫殴打妻子的,唐宋的规定都是减二等判刑,明律规定骨折以下,是丈夫行驶自身夫权,不是犯罪,骨折以上的伤,才减二等判刑,杀死妻子的,绞刑。”
【这算什么?支持家庭暴力法?】
【陈胜吴广没有教会他们吗?今伤亦死,杀夫亦死,拉个垫背可乎?】
【这道题我会!妻子杀夫凌迟,谋反也是凌迟,反正都要凌迟,干脆杀个有地位的拉着满门陪葬!】
“这后世女人,怎么能不驯至此?!”古人毫不怀疑发出这些弹幕的都是女性。
【可惜古代没有头孢,不然在丈夫喝酒后给他喂下,死得多轻松?】
【别的不行,静脉注射空气是不是可以尝试一下?】
【那时候哪有密封的注射器?】
“这……这些毒妇!”古代男人感受到了一点小小的震撼。
【反正谁要是敢照着三顿饭打我,我高低要送他满门一起凌迟】
【明朝那么多蔑视皇权的罪名,随便挑几个犯罪不就好了?娘家人不错就挑个满门抄斩的罪,娘家人不行就挑个诛九族的罪】
【哎呀,生命如此美妙,大家不要暴躁,干嘛给他陪葬?不能给他偷偷绣个五爪金龙的龙袍,然后大义灭亲去举报吗?我记得大义灭亲是允许妻告夫还能离婚的】
朱元璋怒发冲冠:“这群蛮人!毒妇!”
非自然管理部门监视的人假装自己什么都没听见。
“明律还有规定,对于妻子殴打丈夫的,只要打了,丈夫都可以主张离婚,折伤以上直接义绝,但是如果是丈夫殴打妻子,只有折伤以上,妻子才能提出离婚,离婚的要求还必须要丈夫同意才能离。”
【这才叫没有离异,只有丧偶呢!】
【老朱自己搞殉葬,显然就没把妻妾当人看】
【绝了,我支持明朝女性搞死家暴男!】
“就算丈夫因为疾病或者意外过世,明朝的女性也还没有解脱。”伍爱华看着弹幕说道:“因为《大明令》鼓励女性守节,对于三十岁以前丈夫过世,守节到五十岁以后的,可以免除本家的劳役。”
【???】
【丧偶也没用?】
“因为这一规定,所以当时很多女性被迫守节,对于家里条件不好养不起一个青年女性或者女性本身非常不配合的,也可能直接被谋杀假装殉情,获取贞节牌坊免除劳役税赋。”
“当然,事情也有两面性,对于不想再嫁,本身也有孩子有产业的女性来说,这条规定就惠及她们的子孙了。”
【这种时候就不要谈什么两面性了】
【众所周知,服役的都是男人,说到底有好处的还是男人】
【明朝真是个巨大的爱丁堡】
【你们这么说也不对,人家母亲肯定也想要儿子过得好啊!】
【拒绝母职绑架!】
“根据流传下来的史料,据说是因为当初明朝官员觉得中原被元朝统治了百年,很多风俗已经少数民族化,所以需要对汉家旧俗进行恢复,净化民间不正风气,不仅大力倡导守节,对于小叔子娶寡嫂、大伯子娶寡居弟妹的,通通绞刑。”
【好家伙,进一步断绝了寡妇的生存空间】
【某些恶臭的想法我都能模拟出来了:看看这孤儿寡母,搞死侄子和他娘,兄弟的财产都归我,我家还不用负劳役,养着他们我又不能动,浪费粮食不是?】
【世间固然有仁人君子,但是法律本应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民众,才能防患于未然】
【前面的说的太文明了,都听我说:朱元璋我XX你老父!】
说了一堆让人肝疼的规定,伍爱华吸了口气,才继续说道:“当然,大明律也不是没有好的方面。”
“明朝时候规定禁止中表亲成婚,就是不允许娶自己姑姑、舅舅、姨妈家里的表姐妹。”
“如果娶了,要杖八十,并且判决双方离异。”
“对于中表亲结婚,唐律是不提倡不禁止,宋律是不赞同但是你们随便,明律是不仅要杖责而且强制离异。”
“虽然这是因为明朝开国团队知识储备不足造成的误以为‘净化’少数民族风俗,但是也实际上达到了优生优育,避免了许多遗传病的悲剧。”
“只可惜,他们好的不能贯彻,坏的发扬光大,贞节牌坊倒是全国闻名,中表成婚只要不被告发朝廷就不管。”
“也是离了大谱。”伍爱华把脏话憋回,憋屈地吐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