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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身经历的商场着火,这三起案件,有两个特殊之处。

    一是均为公共场合,二便是都在深夜。

    公共场合除开酒吧KTV之类的娱乐场所,夜晚都没人。昨天他们遇到,也不知是有意为之,还是巧合。

    简静大感兴趣,和季风发微信:[这个案子有点难查]

    季风:[你有什么想法?]

    简静回复:[有两个可能]

    [几起火灾发生时,都是深夜,并且是公共建筑,一般人比较少。如果真的是人为纵火,TA可能并不想造成太多的人员伤亡,只是纯粹喜欢火。]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玩火在犯罪心理学中并不罕见。其中有一类人纵火,并没有深仇大恨,纯粹就是喜欢看火着起来的样子。

    考虑到现场并没有出现“无畏”的救火英雄,基本可以排除是想通过纵火再救火刷存在感,寻找自我满足的可能。

    ——这类人通常被集体排斥,行为怪异,渴望获得认同。

    [但都是公共建筑,也可能是在表达他的不满]

    纵火危害极大,早就被犯罪学分析过很多次,可以被分为四类:

    1、指向某人的工具性;2、指向某物的工具性;3、指向某人的表达性;4、指向某物的表达性。

    所谓工具性纵火,就是把火当做达成目的的方式,火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只是选择了这种方式而已。

    指向某人,意思是为了报复或者引起某人的主意。尤其是一些权威人士,如果某人有以自己命名的大厦,他的反对者就可能烧掉大楼,以此表达愤怒。

    同理,因为恨老师,可能烧学校,恨医生,就烧医院。

    指向某物则更加简单,四个字,毁、尸、灭、迹。

    而表达性纵火,则比工具性更复杂一些。

    指向某人的表达性纵火,多为精神障碍人士,他们企图用这样的方式引起一些人的关注,是一种另类的呼救。

    而指向某物的表达性,就是上述简静提到的那样,就是爱玩火,享受火焰熊熊燃起的感觉。

    因为公园、幼儿园、商场的地点选择,可以排除毁尸灭迹和呼救。

    剩下来的两种,都有可能。

    要么是享受玩火的变态,要么是通过放火表达某种情绪。

    第117章 八卦线索

    季风问:[你倾向于哪个?]

    简静思考半天,回复:[假如是纯粹玩火,我觉得可以选择更隐蔽的场所,公共场合非常显眼,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

    季风:[英雄所见略同,我已经开始查这几个地方的共通之处了,晚点可能出结果]

    简静:[不打算告诉我就别往下聊了]

    季风:[提供线索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简静:[呵]

    她没再理他,调出搜索界面,搜了搜“圣安琪”。

    结果太多。

    算了放弃。

    季风的消息又弹出来:[来得早不如来得巧,查到了,想听吗?]

    简静“啪”一下把手机给反扣在了桌上。

    托尼老师好奇地八卦:“老师和谁聊天呢?这么生气,是男朋友?”

    “我不会找一个让我生气的男朋友。”简静特别淡定地把手机塞口袋里了。

    爱讲不讲。

    托尼老师笑了,赞同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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