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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而林长风也是个愿意吃苦愿意拼的性格,在十八岁那年,原本平平无奇干着苦力活的青年有了新的身份,粗略的学了学书本上的知识,他一开始帮着照顾水路的生意,干苦力出来的一身腱子肉倒是有了新的用处。

    在抢生意的时候,洋人总是喜欢使些绊子,若是旁人或许就认了这哑巴亏,但林长风不会,周老板给了他更好的工作不需要三餐无定,知道感恩的人最是可怕,被棍子打破了头也不服输,硬是靠着一身不要命的气势给水路开出了一段时间的安宁。

    林长风不觉得自己那样太危险,他本身就是吃百家饭长大的孤儿,如今好不容易有了个像样的归处,一同的兄弟那就真的是他的兄弟,被纳入了家人范围的人就是他最大的软肋,也是他一路拼下去的勇气。

    别人都说周老板养了一条听话的看门狗,但林长风一行人却丝毫不在意。

    最终还是周老板看不下去他天天弄出一身伤出来,把人提溜回来,学着正儿八经的经商,一开始那些事情对于林长风而言就像是天书一样,他弄不懂酒桌上的关系,却也咬着牙扛了下来,慢慢的熟悉起来。

    从靠拳头说话的打手,到穿上西装人模人样的商人,林长风用了十多年,回过神来的时候,他都已经三十二岁了,到了别人也要称他一句林老板的年纪和地位,从民国初年到如今,他面前的城市越来越繁华,来往的人越来越多。

    但他依旧是独来独往的一个人,周老板把他当兄弟,他也一样,林长风把之前出生入死的人都当做兄弟,但,他也不能总是去打扰别人对吧。

    一个两个的成了家,其余的死的死,走的走,十多年前的那一帮子人,其实早就凑不齐了,连带着眼下,看门狗这个绰号,都没几个人记得了。

    人这一无聊总要找点事情做,可一个人喝酒多少可怜了些,他便只能找些文雅的爱好了,不巧,夜总会和弄堂他不喜欢,便也只剩下戏楼可以让他打发时间了。

    林长风听不懂什么戏文,他连书都是后来才读的,只能听着一个热闹,看着别人往台上丢赏银,他也会砸几个大洋上去,戏台上带着大发冠穿着戏服的人就在扑面而来的赏银中笑得俏丽,油彩都挡不住那满脸的笑意。

    或许是位爱财的主,林长风对于这种事情倒是很敏感,没办法,做生意的话,就要找那些爱财的,虽然说从守财奴手里抠出钱不大容易,但要是说动了,那可真就是大把大把的收益。

    林长风只看了一出戏,却无端端的想到手上正商谈着的一桩生意,那是一部电影,眼下最时兴的东西,但却总是找不到最合适的演员,不是多了几分艳丽,就是少了几分娇俏,女演员的选角上可是难倒了许多人。

    想到这,林长风猛地一拍手。

    刚刚台上的那个,似乎也是何时的,戏曲演员的身段又好,演技可以磨练,但这长相,当真就是要看是不是老天爷赏饭吃。

    戏楼的人大多也认识他,上道的领着他往后台去,戏楼里满眼都是浮华,话本子里辞藻华丽描绘的世界,就要用最艳丽的绸缎展示出,镀银镀金的头面上镶嵌着宝石,在电灯下闪着光,怕是整个城市都抵不过戏楼里这短暂的浮华。

    “林老板,他在那。”

    领着他的人知道他是为了找台面上扮相娇俏的花旦,就指了指木屏风挡着的地方,镂空的雕花里隐隐约约的出现一个人影,下一刻,就从后面走出一个——

    男人。

    林长风愣住了,他看了眼对方大咧咧敞着披着的里衬,确定面前连妆面都还没卸下的人是个男人,这对于他而言还真是一个不小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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