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钱要回来,人送进去(1/2)
“你对他们一家掏心掏肺,可他们一家却想吃你的心肺!”
“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
林北深吸一口气,沉声说道:
“那钱就算拿去喂狗,也不能便宜了这一家子白眼儿狼!”
“钱必须要回来,人,也必须送进去!”
冯大爷咬了咬牙,缓缓点头。
寒心。
真正的心寒,不是大吵大闹。
真正的失望,不是泪流满面。
而是言语短短,目光冷淡……
李桂兰那些伤人的话,一字一句,皆化作无形的刀剑,在冯大爷心口狠狠地捅了几个窟窿。
冯大爷已经彻底失望了。
他这把年纪,说的不好听点,也没几年活头了,不想带着一肚子憋屈入土。
那会死不瞑目的。
“可是小林,这……钱真能要回来?还有把人送进去是什么意思?送到哪里?”
冯大爷问道。
林北反问道:“冯大爷,你给朱望捐钱是为了什么?”
“为了让他完成学业。”
冯大爷说道。
“这就对了。”
林北耐心解释起来。
“你捐钱的目的是为了让朱望完成学业,也就是说,你给他们家的每笔款项,其用途都是教育。”
“可朱望在初三就辍学了,之后的时间里,李桂兰还继续以上学为由跟你索要财物,其目的肯定不是为了供孩子上学。”
“这种行为,就涉嫌诈骗罪!”
“这是刑事犯罪,他们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林北向着冯大爷问道:“你有没有跟朱望一家签什么资助合同之类的?”
要想把钱要回来,把人送进去,不是动动嘴皮子这么简单。
得有证据才行。
其中一个关键证据,就是冯大爷和朱望一家针对捐赠钱款用途的明确约定。
这叫有偿赠与,也叫“附条件赠与”。
有偿赠与是可以收回的。
很简单,我给你这笔钱,是为了让孩子完成学业,而你并没有履行这个行为,那么这些钱,你就得还回来。
除此之外。
对方编造谎言,虚构事实,让冯大爷产生错误认知,误以为孩子还在上学,误以为这些钱是用作教育,从而支配财物。
这,就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实这个性质就跟彩礼是一样的。
我给你彩礼是为了跟你结婚,而你收了彩礼却悔婚,那不好意思,悔婚可以,彩礼得退。
如果像任君爽一样,拿了彩礼就跑路……
这就叫骗婚,也就是涉嫌诈骗罪。
估摸着任小姐这会儿踩缝纫机已经相当熟练了……
林北问完,冯大爷却苦笑着说道:“没有,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只是想着让孩子有书读,有学上……”
没合同啊,这就难办了。
林北搓了搓牙花子。
这时冯大爷似乎想到了什么,开口道:“不过我打钱的时候都会备注用途。”
“而且李桂兰每次打电话过来要钱,我都会在本子上记着。”
“年纪大了,脑子不好使,不记着点很可能转头就忘。”
一边说着,冯大爷从衣服口袋里拿出一个四角卷边的破旧本子。
林北接过,翻看起来。
“XX年X月X日,学费+书本费,3150”
“XX年X月X日,运动鞋,800”
“XX年X月X日,补课费,2000”
“XX年X月X日,资料费,500”
……
林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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