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今日开庭!(1/2)
某火锅店。
外面漫天大雪,寒风刺骨。
这样的天气,跟火锅简直绝配!
林北和张三面对面坐在靠窗户的位置,一边吃着喝着,一边探讨一些很有趣的法律问题。
几杯啤酒下肚,张三话匣子都打开了。
“林老弟,假如你女朋友……”
林北坚决道:“钢铁般的男人,不需要女朋友!”
“假如!我说假如!”张三眼睛一瞪,“假如你女朋友问你,她和你妈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你要怎么回答?”
经典世纪难题。
要是搁以前,林北还真得纠结一下子。
但是今时不同往日。
咱北哥好歹也是全系法律精通了,这问题简直小case。
“当然是先救妈妈了。”
林北微微一笑说道:
“从法律角度来说,救女朋友属于道德义务,我不施救顶多受道德上的谴责,或者被骂几句渣男,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救妈妈属于法定义务,如果亲妈掉水里,子女见死不救,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从内心而言,我也会先救妈妈,不然我枉为人。”
林北喝了口啤酒,笑道:“张老哥,那我也问你个问题,一个怀了双胞胎的孕妇打人算不算群殴?”
“当然不算。”张三直接道,“群殴要求行为人达到三个以上,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胎儿并不是人,因此不算群殴。”
“假如,我是说假如哈。”
林北嘿嘿一笑,问出一个即便是放在弱智吧都相当炸裂的问题。
“假如这个孕妇在十字固对方的时候,双胞胎先后出生,并相继给了对方一头槌,这算不算群殴?”
张三嘴角顿时抽动了两下。
能问出这么充满智慧的问题,林北此子果然不简单!
片刻后,
一脸无奈地开口说道:“婴儿未满十二岁,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法律责任……因此也不能算群殴。”
林北笑着拍了拍手。
俩人都来了兴致,借着酒劲继续研究起来。
“嫖娼用冥币付款构不构成犯罪?当然不构成,首先X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其次冥币这玩意儿没人会将其误认为真钱,不会破坏货币流通秩序,所以不构成使用假币罪。最后呢,双方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的,对吧,自然也不构成强歼罪。使用冥币嫖娼,啧啧啧,这哥们儿真是个人渣,连X工作者都骗,但他确实不构成犯罪,嫖娼嘛,就是个治安违法行为,顶多拘留几天……”
“有什么违法行为是合法的?你别说,你还真别说。比如有个女的放狗咬我,我直接擒贼先擒王把这女的咬了。欸,咬人是故意伤害,违法行为妥妥滴,但我是正当防卫啊,所以是合法的。”
“你一个月没吃东西都快饿死了,在野外看到一只熊猫能不能吃?当然能吃,煎炸烹炒都可以,这叫紧急避险!不过呢,如果你看到的是东北虎,我建议别吃,否则你一个滑铲过去,东北虎高低得双手合十感谢大自然的馈赠。”
……
刚开始还算正常,但随着菜过三巡酒过五味,画风逐渐跑偏……
“偷核弹回国?牛逼但违法,因为核武器的研发和控制是受国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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