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它不是知道错了,它是怕了(1/2)
罗娅栗心里咯噔一下,目光不停闪烁,但嘴还是硬的。
对此,张三轻蔑一笑。
法庭不是吵架,这里是讲证据的。
张三也不跟它浪费唾沫星子,直接申请出示证据。
苏贯彻同意。
接着,两份证据被当庭展示出来。
一份是珠城法院司法警送达传票的时间。
一份是罗娅栗微信公众号后台以及微博后台记录的删除文章的时间。
送达在前,删除在后。
两件事时间相差三分半。
“被告人是在收到传票后才删除侵权文章,也就是说,在删除文章之前,被告人看到了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内容,知道自己被起诉诽谤罪!”
“两者时间极为接近,绝对不是巧合。”
“这足以说明,被告人删除文章,不过是为了毁灭证据,逃避法律责任。”
“根本不是悔过心理。”
刑法中并没有“毁灭证据罪”,倒是有一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这个指的是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罪名的行为人可以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办案人员等,但绝对不会是当事人。
当事人自己毁灭证据,不成立犯罪。
倒是可惜了。
不过罗娅栗此等行为,足以说明它悔罪态度恶劣。
还想减刑?
怕不是在想屁吃!
罗娅栗反正是傻眼了。
它当时删除文章,确实是因为紧张害怕,以及心存一丝侥幸,觉得这么做可能会让自己逃避法律制裁。
可万万没想到,这一波偷鸡不成蚀把米。
而旁边张伟的脸色也是越来越难看。
罗娅栗不是一个人。
很多被告的情况跟它极为相似。
受不实信息误导,出于误解而发布诽谤信息,知道真相后也没有停止侵权,偏偏在收到传票之后,却又匆忙删除。
可以说张伟针对罗娅栗制定的诉讼策略,可以套用在相当一部分被告人的身上。
如此一来,这场战役的胜负就极为关键。
因为这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后续类似情况被告的量刑轻重。
不能就这样放弃!
张伟脑袋飞转,深吸一口气开口了。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发在网上的东西就算删除了也会保留痕迹。”
“我方当事人作为一个多年的自媒体从业者,自然不会不知道这一点,它更加清楚毁灭证据完全是不现实的。”
“就不说平台方可以从后台调取数据,单单自诉人在起诉的时候,肯定就已经做好了证据固定,毁灭证据只能是徒劳无功。”
张伟看向法台方向沉声说道:
“因此我希望合议庭相信,我方当事人删除诽谤文章绝不是为了毁灭证据逃避法律制裁,而是幡然醒悟,要停止侵害!”
“没错没错,就是这样的!”
罗娅栗急忙附和。
张三面无表情说道:“对方律师所言,完全没有事实依据!”
“在收到传票之前,被告人有无数次机会可以删除文章停止侵权,何至于等到传票送到手上才幡然醒悟?”
“这种说法是否太牵强了一点?”
“我更愿意相信,被告人是在知道自己被起诉之后,惊慌失措,无法冷静思考,在此情况下删除文章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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