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审判日,血流成河!(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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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真是难为他了,一把年纪,眼瞅着过几年退休了,还得这么忙活……

    不过林北并未看到其他四位审判员——他们都分别在其他审判庭。

    考虑到这次被告实在是太多了,挨个宣判太费时间,因此法院决定同时启用所有审判庭,同步宣判。

    除了审判长和审判员之外,还拉来几个法官帮忙。

    总共十个人,一起宣判。

    相当于每个人要宣读一千分左右的判决书,虽然还是很多,但至少效率上会大大加快。

    当然了,一万多被告肯定是容纳不下的。

    法院启用了更多房间,甚至连大厅都清理出来,容纳被告。

    通过前方的显示屏同步判决结果。

    没有显示屏的,就退而求其次用喇叭凑活事儿。

    反正让对应被告听到自己的判决就行。

    “咚——”

    法槌敲响。

    刑一庭内,所有人精神一振。

    全部起立,眼巴巴地看向法台方向,神情紧张,眼神忐忑。

    心脏咚咚直跳,都快从嗓子眼儿跳出来了。

    类似的情景,在十个庭以及其他容纳被告的地方,同时发生。

    一万多被告全部起立,等待着他们的命运。

    尤其是第一批次的被告,更是满脸绝望,嘴唇颤抖,双腿甚至都在打颤。

    十位法官,开始宣判。

    “被告人吴梦梦,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诽谤他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共计30000元……承担原告所有诉讼费用……”

    “被告人顾洁……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前两份判决书出炉。

    本次网络诽谤网络暴力事件的罪魁祸首,吴梦梦和顾洁,全都收获了顶格刑罚。

    两人全都是脸色一白,如丧考妣。

    但这还不算完。

    尤其是顾洁,它的麻烦可以说是这一万多被告之中,最大的!

    首先就是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肯定是要撤销缓刑,执行实刑的。

    上次顾洁是判二缓三,也就是两年实刑三年缓刑。

    加上本案的三年,这就是五年有期徒刑。

    此外,林北的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家庭住址等,就是顾洁用它的小号“少女洁”公开在网上的。

    这些信息是顾洁在《陪你过大年》节目组担任总导演的时候看到的。

    为了报复得更狠更彻底,它将信息公布了出来。

    还很鸡贼的用了个小号。

    这就是典型的记吃不记打。

    上次开小号骂人就被林北抓出来,这次故技重施又用小号,真当小号无敌啊?

    而且随随便便就把别人的隐私信息公布出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了解一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

    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这次林北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光骚扰电话和辱骂短信就接到无数,甚至还被人送花圈。

    导致患上中度抑郁症。

    定个“情节特别严重”没毛病吧?

    林北已经把相关证据提供给警方。

    前脚听完判决,后脚顾洁就会被警方带走,针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

    随后就是走公诉的流程。

    不说七年吧,至少五年应该问题不大。

    那这个问题就简单了。

    2+3+5嘛。

    十年牢狱,在向它招手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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