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可狱又可囚的生活,禁载阎前(2/2)
别看那些人在婚闹现场一个个牛逼轰轰吊炸天。
就好像小母牛坐飞机一样,牛逼上天。
又或者小母牛拉稀,牛逼轰轰。
可一旦坐上了后悔椅,那家伙,瞬间就萎了。
坐在那里就开始痛哭流涕,悔不当初,声音都颤抖得不行。
更有不堪的,刚走进这个屋,看到前方那蓝底白字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几个大字,直接就腿软了。
就这几个货,都不需要警察使用什么讯问技巧,直接就宛如竹筒倒豆子一般,全都抖搂出来了。
他们的情况,涉嫌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是聚众威胁,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威胁,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那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次的行为,至少符合“聚众”这一要素。
而且还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这两个buff的叠加。
就算因为“想象竞合”,没办法数罪并罚,但buff叠加也足以让单一罪名的刑罚加重。
总之呢,那几个主犯,罪责都轻不了。
可狱又可囚的生活,禁载阎前。
这也就是他们赶上好时候了。
要是搁“流氓罪”还在的那个年代,就他们做的这些事儿,不用怀疑,来来回回吃好几颗花生米那真的一点不过分。
至于那些情节轻微,还达不到刑事标准的,也讨不了好。
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着他们。
拘留个三五七天,十来天的,没毛病。
……
这边警方在调查的时候。
派出所大门口,已经是吵开了天。
王欣欣的父亲叫王振利,母亲叫杨素琴。
他们听说女儿的婚礼出了状况,女儿女婿都被警察带回局子,当然坐不住了,连忙跑到派出所。
林北的父母自然也来了。
毕竟自家宝贝女儿被人欺负,这事儿能不管?
而原本跟着一起送亲的王振坤、杨立军(林北大舅)等人,也都在派出所门口。
乌泱泱一群人。
王振利和李素琴刚一下车,冲着门口的王振坤、杨立军等人便吼了起来。
“你们怎么回事儿!你们都是欣欣的亲人,是去送亲的,怎么还能捣乱呢!”
“我可怜的闺女啊,一辈子就这么一次的婚礼,被自己家人搞得一塌糊涂,真是没天理啊。”
“这个事情你们必须跟我一个交代!”
“欣欣怎么会被警察抓走,你们到底还干了什么事情!!!”
……
见此情形,王振坤等人脸色都变得有些难看。
尤其是王振坤。
本来就因为女儿被欺负,憋了一肚子火没处撒,他们来了还一言不合上来就逼逼。
这谁能忍?
王振坤喘着粗气,攥着拳头。
身体因为极度愤怒而微微颤抖。
见他们一直喋喋不休,也是忍无可忍,直接发飙。
“叨叨叨,叨个屁!”
“你们问我要交代?那小雅呢?谁给她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