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张伟杀疯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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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证据也没有可以质疑和驳倒的可能。

    可偏偏杨俊卿来了个当庭拒绝认罪的骚操作,搞得他很尴尬。

    质证吧,没有切入角度。

    不质证吧,好像也不太合适。

    想来想去,王明浩只能来了个万基金说辞。

    “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关联系,合法性,不认可证据的证明力度。”

    接着便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王明浩依旧是磕磕绊绊。

    提前准备的诉讼策略因为杨俊卿的自作主张,全部报废。

    只能靠临场发挥。

    但是很显然,他的能力还不足以支撑他玩儿这种花活。

    就好像老师上课,有的老师每节课都要提前备课。

    而有的老师,别说不需要备课了,他们甚至都不需要带课本教案。

    你随便说个东西,他都能瞬间脱口而出这内容在哪本书第几页第几行。

    这你能比么?

    像王明浩,就是还停留在需要备课的阶段,提前做了一番准备,结果到了公开课的时候,却被临时通知要更换课程内容,换成从来没有准备过的内容。

    可不就当场抓瞎。

    没办法,只能顺着杨俊卿之前的说法,硬着头皮道:

    “我方当事人的视频中,从头到尾并未提到过自诉人的名字。”

    “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当中并不存在明确具体的被害人。”

    “诽谤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可本案中并不存在被侵犯的对象。”

    “因此不能认定我方当事人成立诽谤罪。”

    你别说,这还真可以算一个不错的辩护角度。

    王明浩心里还有着一些侥幸心理。

    结果话音刚落,张伟便冷笑一声起身说道:“反对!”

    “视频中确实没有出现我方当事人的名字,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就没有侵犯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影射型侵犯言论了解一下?”

    “视频中提到的‘某网红’具有显著性和对应性,达到了锁定唯一主体的程度,也就是说,根据视频内容,可以明确具体与我方当事人的个人特征要素对应上。”

    “换言之,看了被告人的视频,公众毫无疑问地会将视频中所指代的对象,理解为我方当事人。”

    张伟姿态从容,声音嘹亮。

    杨俊卿以为他没有提到林北的名字,就不会有问题。

    简直天真!

    别的不说,光是“开一亿多的车”这一点,就足以让公众理解为他说的就是林北。、

    全网还有第二个人开一亿多的车?

    那你说吧,你视频里说的那个“开一亿多的车的网红”,不是林北还能是谁?

    侵权言论,也不一定非要提到具体名字。

    说白了就是,你虽然没有提到我的名字,但通过你的描述,别人都知道你说的是我。

    那么你就是侵犯了我的权益。

    “根据《影射型侵犯言论……判断》中相关规定,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影射型侵犯言论。”

    “他侵犯的客体是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

    “因此,诽谤罪名成立!”

    听了张伟的发言,王明浩一脸懵逼地眨了眨眼。

    雾草!

    还有这么一个规定了?

    真的假的!?

    王明浩确实不清楚这个法律规定。

    这就是学艺不精的表现。

    做律师哪有那么容易。

    你以为,掌握了刑法民法典这些法律就够了?

    还有茫茫多的司法解释、补充说明、经典案例等等,并且还在不断更新迭代。

    作为一个律师,那就得活到老学到老。

    但凡懈怠一点,就很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本就不乐观的情况,更加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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