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打死我的狗,还让我赔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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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燕妮猛地扭头看向林北,眼睛发红,目光怨毒。

    “你!必须赔钱!必须负责!”

    “警察不管,我就去起诉,法院不管,我就去最高法!”

    “我就不信,法制社会能让凶手逍遥法外!”

    “我一定要为我儿子讨回公道,伸张正义!”

    罗燕妮嘶吼。

    林北呵呵一笑,满脸的无所谓。

    “呵呵,还讨回公道伸张正义?反正我一分钱都不会赔给你。”

    “你爱上哪告上哪告。”

    罗燕妮手指林北,看向王瑞鑫:“你听到了吧,你都听到了吧,他这么嚣张你还管不管!”

    王瑞鑫抬了抬眼皮。

    他表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人不能够拽。

    人家又没犯法,嚣张一点怎么了?

    林北淡漠道:“不光是我不需要给你赔钱,反而你还得给我赔钱!”

    “你不会以为,你的狗吓到了我,还差点咬到我,你这个狗主人没责任吧?”

    “不会吧不会吧不——会——吧——”

    林北的表情神态,极尽嘲讽之能事。

    “我现在郑重向你提出精神损害索赔。”

    “因你遛狗不牵绳,导致你的狗乱跑,对我造成严重惊吓,我要求你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块钱。”

    林北这一番话可不是信口胡说,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相关规定,当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精神损失费”。

    不过呢,这个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指标,也没有明确的参考标准。

    而且精神损害也不像人身损害那样,可以切实看到,或者用仪器检测到。

    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难以确定,且这个主张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尤其像林北这样,并未受到实质性的人身伤害,仅有所谓的“惊吓”,想要索赔,更是难上加难。

    不过无所吊谓。

    林北此举,本身也不是图钱。

    就是要恶心罗燕妮。

    而他的这番话,显然也是达到效果了。

    罗燕妮当场气得近乎要炸掉。

    打死我的狗,还让我赔钱?

    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太欺负人了,简直太欺负人了!

    罗燕妮浑身颤抖,深吸一口气,彻底绷不住了,冲着林北便开始喷粪:

    “我赔你X个XX!你XX!X你XX的!”

    林北也不生气。

    现在破防的又不是他,他生什么气?

    罗燕妮骂得越狠,叫得越凶,说明她破防破得越彻底。

    林北笑眯眯地看向王瑞鑫。

    往罗燕妮那边甩了甩大拇指。

    轻声吐出两个字:

    “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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