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打死我的狗,还让我赔钱?(2/2)
罗燕妮猛地扭头看向林北,眼睛发红,目光怨毒。
“你!必须赔钱!必须负责!”
“警察不管,我就去起诉,法院不管,我就去最高法!”
“我就不信,法制社会能让凶手逍遥法外!”
“我一定要为我儿子讨回公道,伸张正义!”
罗燕妮嘶吼。
林北呵呵一笑,满脸的无所谓。
“呵呵,还讨回公道伸张正义?反正我一分钱都不会赔给你。”
“你爱上哪告上哪告。”
罗燕妮手指林北,看向王瑞鑫:“你听到了吧,你都听到了吧,他这么嚣张你还管不管!”
王瑞鑫抬了抬眼皮。
他表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人不能够拽。
人家又没犯法,嚣张一点怎么了?
林北淡漠道:“不光是我不需要给你赔钱,反而你还得给我赔钱!”
“你不会以为,你的狗吓到了我,还差点咬到我,你这个狗主人没责任吧?”
“不会吧不会吧不——会——吧——”
林北的表情神态,极尽嘲讽之能事。
“我现在郑重向你提出精神损害索赔。”
“因你遛狗不牵绳,导致你的狗乱跑,对我造成严重惊吓,我要求你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块钱。”
林北这一番话可不是信口胡说,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相关规定,当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精神损失费”。
不过呢,这个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指标,也没有明确的参考标准。
而且精神损害也不像人身损害那样,可以切实看到,或者用仪器检测到。
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难以确定,且这个主张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尤其像林北这样,并未受到实质性的人身伤害,仅有所谓的“惊吓”,想要索赔,更是难上加难。
不过无所吊谓。
林北此举,本身也不是图钱。
就是要恶心罗燕妮。
而他的这番话,显然也是达到效果了。
罗燕妮当场气得近乎要炸掉。
打死我的狗,还让我赔钱?
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太欺负人了,简直太欺负人了!
罗燕妮浑身颤抖,深吸一口气,彻底绷不住了,冲着林北便开始喷粪:
“我赔你X个XX!你XX!X你XX的!”
林北也不生气。
现在破防的又不是他,他生什么气?
罗燕妮骂得越狠,叫得越凶,说明她破防破得越彻底。
林北笑眯眯地看向王瑞鑫。
往罗燕妮那边甩了甩大拇指。
轻声吐出两个字:
“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