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开庭日,严厉的量刑建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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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吉时已到。

    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走了进来,走上法台。

    审判长是一个身材高大魁梧,国字脸,面容威严很有气势的中年人。

    目光深邃。

    扫了一眼,拿起法槌重重敲下。

    “咚——”

    书记员立刻起身,宣读法庭纪律。

    “一、所有到庭人员,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都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开庭时,当事人及代理人以及旁听人员必须关闭手提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

    “三、审判庭内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

    “四、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鼓掌叫嚣..........”

    “五、回答法庭问话时须起立..........”

    “六、法警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如遇绕路那法庭秩序之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于眼中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人员不得录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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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纪律并不算多,大部分都是一些正常人都应该明白的注意事项。

    但还是每次开庭前都需要明确说明。

    毕竟,物种多样性是普遍存在的。

    这个世界上,正常人占大多数,但千万别小瞧了某些奇葩。

    尤其是能站在审判庭内,被告席上的,出现奇葩的概率更是大得离谱。

    就连当庭顶撞法官,甚至辱骂法官挑衅法官的事情都能干得出来..........

    有些人的脑回路,你真的不能以正常人的思维去揣度。

    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之后,依次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接着,

    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天府市X区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启盛租车公司相关人等敲诈勒索一案。”

    “由我,赵天明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现在,正式开庭!”

    “咚——”

    接下来便是正式开庭了。

    公诉人率先起立,宣读起诉书。

    这场庭审,就是针对敲诈勒索案的,并不涉及吴云龙的其他三条罪名,因此起诉书里也只包含了敲诈勒索的相关犯罪行为,适用法条以及量刑建议。

    对于主犯首犯的吴云龙,公诉人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五年。

    启盛租车公司的老板宁启盛,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其中,但他为这些行为大开绿灯,提供便利,并且拿了不少分红,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四年。

    其他人包括朱晓明在内的几人,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即便是最轻的一个,也是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每个人还需要缴纳金额不等的罚金。

    量刑建议不可谓不严。

    但也只能说他们是咎由自取。

    几个被告人显然都是得到了各自辩护人的提醒,对起诉书内容没有表达异议,并且都老老实实地认罪,请求宽大处理什么的。

    接下来,便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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