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6章 诬告陷害罪了解一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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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上这叫“猥亵”。

    刑法中虽然没有“威胁罪”,但有“猥亵罪”,即,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本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有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初,婚闹事件里的那些伴郎、趁机动手动脚的宾客等人,就触犯了这条罪名。

    而且叠加了“当众”和“多人”等buff,一个个都很刑。

    今天,

    曹猛和程怡然指控林北的行为,就对应刑法里这条罪名。

    如果罪名成立的话,林北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其实林北并没有做这样的事,完全是这俩人捏造事实,企图让林北承担刑事责任。

    诬告陷害罪了解一下?

    这个罪名,在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就很刑。

    等于说,

    曹猛和程怡然这俩人,玩儿了这么一出,非但没有达成他们的第一目标——调节撤诉,也没有达成第二目标——同归于尽,反而还把自己俩人给搭进去了......

    诬告陷害罪,带有“罪”这个字,什么性质懂的都懂。

    但这还不算完。

    因为,这俩人除了报警诬告陷害之外,还做了一件事——

    发抖音曝光。

    这不妥妥的诽谤罪么?

    不过由于诽谤罪是亲告罪,这案子是自诉案,所以林北也就没有报警。

    这事儿,找警察不如找律师。

    一纸诉状直接提交给法院就完事儿了呗。

    ......

    “不是,你这,你什么时候拍的视频?你用什么拍的!?明明没有监控啊,这......”

    程怡然慌里慌张地喃喃道。

    林北轻笑一声说道:“那是因为你太紧张了,反而没有留心观察,其实在看到你的第一时间,我就已经用手机在偷偷拍视频。”

    “因为我本能觉得你来者不善,就想着留点证据,省得发生什么事儿我浑身是嘴都说不清。”

    “没想到啊,还真起到作用了。”

    视频当然是“如影随形航拍器”拍摄的,不过这东西,肯定是不能告诉任何人的。

    所以,林北只好谎称视频是自己手机拍摄的。

    当然了,

    关于这一点,系统会搞定。

    那个视频文件,无论从什么角度去看,确实就是手机拍摄出来的,所以这个说法,绝对不会有任何漏洞。

    反正程怡然听了这话,那是当场懵逼。

    她仔细回忆了一下,也没记得林北是什么时候把手机掏出来的,也完全想不起来林北跟自己说话的时候,手里握着手机。

    程怡然看向曹猛:“老公,刚才你有看到他拿着手机吗?”

    曹猛摇头:“没有啊,他要是拿着手机,那我肯定不会乱说话的,我还怕他录音呢。”

    “那他这视频是哪里来的?”

    程怡然想不明白。

    老吴淡淡道:“刑了,都什么时候了你们还有闲心思在这儿研究视频是什么时候录的......跟我们回去接受调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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