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9章 判决出炉,罪名成立!(2/2)
刚走进审判庭,程怡然便伸着脖子往林北这边看过来。
一看到林北,顿时眼睛一亮。
扯着嗓子便大声喊起来。
“林北!林先生!”
“求你放过我吧。”
“求求你了。”
“我知道错了,我这次是真的知道错了,我以后我再也不敢了啊。”
“只要你这次放过我,你提什么条件我都答应你,真的,我全都答应。”
“求求你了,别毁了我的人生,呜呜呜呜……”
程怡然大声哭喊着。
眼巴巴瞅着林北。
内心无比地渴望他能在宣判前的最后关头,改变主意,或者善心大发,放过自己。
只可惜,碰上林北,算她倒霉。
这种“死到临头”终于知道害怕,完了呢就哭爹喊娘的求饶的人,林北可见过不少。
见得多了,也就习惯了。
怎么可能如此轻易就被打动。
林北坐在那里,连眼皮都懒得抬一下。
“林北……林北!”
“你好狠的心啊。”
“我的大好人生,就要被你彻底毁了,毁了!!!”
程怡然绝望大喊。
林北内心毫无波澜。
人生被毁?
呵呵,就算真的人生被毁,那也是你自己毁了自己。
怪不得别人。
自作孽,不可活!
……
几分钟后。
他来了他来了,他带着判决书走来了!
法官陈立军走进审判庭,登上法台。
“咚——”
敲响法槌。
“全体起立。”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书记员大喊。
审判庭内所有人,全都站了起来。
陈立军扫了一眼,双手捧着判决书,开始宣判。
“晋省榆县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于程怡然故意杀人未遂一案,现已审理完毕。”
“本案,经榆县派出所侦查,移送榆县检察院后,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自诉人自行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并展开法庭调查……”
“经过法庭调查,被告人程怡然在自家宠物狗落水后,谎称是人落水,骗自诉人林北下水救援……并未有任何帮助动作……且该宠物狗患有狂犬病,被告人没有采取任何防治措施……”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明确,适用法律正确!”
“现在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以及以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判决:”
终于要来了!
林北双眼微亮,充满期待。
程怡然则是提心吊胆,心跳加速。
在这样的氛围中,
陈立军用他洪亮而铿锵有力的声音,将最终的判决结果,当庭宣读:
“被告人程怡然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因考虑其未造成被害人死亡之严重后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承担原告诉讼费用,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共计.45元。”
“本判决自宣判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更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现在闭庭。”
“咚——”
法槌重重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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