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2章 开局狗咬狗(1/2)
今天的庭审,被告人是两个:程怡然以及曹猛。
之所以两个案子一起审理,除了有出于节省司法资源的考虑之外,也是因为这两个案子有关联。
直接实施诽谤行为的,是曹猛。
但他是受到了程怡然的教唆。
而且两人在此之前是否还有其他的约定和沟通,也不得而知。
曹猛的量刑,跟程怡然有关,如果曹猛是完全受程怡然的教唆才进行了诽谤,那么他的量刑必然会相对有所减轻,可如果这个事情是他和程怡然提前商议好的,那可能就没多少减刑幅度。
而程怡然呢,并没有直接进行诽谤。
但她教唆他人犯罪,那么被教唆者犯什么罪,她就要按照什么罪来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
要审判程怡然,就需要把她教唆的人所犯罪行先审判出来。
因此,
这两人的案子,肯定是需要并案处理。
直接一起开庭。
一个案子,两个被告。
当然了,
因为他们是同案犯,所以两个人不能用一个律师进行辩护。
不过......
这一点倒是不需要过多的关注。
因为曹猛和程怡然一样,也没请到律师。
这俩人,都选(被)择(迫)自己上。
曹猛看到林北,同样是恨得牙痒痒。
但他倒是还算比较克制,最起码没有在这个场合下直接开口喷人。
只是坐在那边,瞪着林北。
......
很快,法官走进来了。
“咚——”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之规定,榆县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程怡然、曹猛网络诽谤一案。”
“由我,陈立军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现在,开庭!”
“咚——”
法槌重重落下。
书记员立刻站起来宣读法庭纪律。
话说回来,
就这些法庭纪律,林北都快倒背如流了。
什么所有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什么必须关闭手提电话以及其他通讯用具,什么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之类的。
就连旁听人员也有纪律要求: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和提问等。
这些内容,林北听了无数遍,耳朵都快起茧子了。
但是没办法,固定的流程。
每次庭审都会有这么一次。
宣读完法庭纪律之后,书记员依次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随后便正式开庭。
张三起身,声音洪亮地宣读起诉状,阐述案由,并提出了诉讼请求——请求判处被告人诽谤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原告一系列费用和损失。
接着,法官询问被告。
两个被告均拒绝认罪。
显然他们都还抱有一丝幻想。
觉得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或许能够脱罪。
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围绕罪名是否成立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
张三率先出示证据。
诽谤案的证据也是比较简单。
最主要的证据,就是曹猛通过他的抖音号发布的视频。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证据。
比如案发当日林北拍摄的视频,可以证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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