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9章 上中下三策(2/2)
脑海中,
一条条刑法罪名闪过。
突然,
一个罪名浮现出来——诈骗罪!
没错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欺骗方法”。
“江洋这狗东西,三次借钱包括第四次借钱失败,用的理由都是假的虚构的,这不就是妥妥的‘欺骗方法’么?”
“所以......”
“这根本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熟人借钱,这就是一起有预谋的诈骗!”
“老子被骗了10万......零五千。”
思路清晰,
林北眼睛都亮了。
诈骗罪,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至于这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值,则分别对应的是: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上!
现在,
江洋从林北手中借(骗)了,已经超过10万。
妥妥的数额巨大。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区间。
真的很刑啊。
......
说干就干。
林北雷厉风行。
当即出门,直奔派出所。
“哎林北,你油来辽。”
看到林北,老吴眼睛都亮了。
仿佛看到行走的业绩和功劳在向自己招手。
林北走了过来。
“吴叔!”
这么多次接触下来,林北和老吴早已熟悉,称呼也从一开始的“警官”到了“吴叔叔”又到“吴叔”,现在正向着“叔”进发。
跟老吴搞好关系,还是挺好的。
毕竟以林北的“主角命格”,那就跟柯南一样。
柯南是走哪儿哪儿死人,林北是走哪儿哪儿有贱人。
以后少不了跟民警打交道。
关系拉近,方便“警民合作”。
而且,在这个小县城里,自家认识一个未来的副所长甚至所长,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有用了。
当然,
最重要的是老吴的办案风格,也很对林北的脾气。
不和稀泥,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还是个性情中人......
反正林北挺喜欢老吴的,而老吴对林北也挺欣赏。
俩人也算“双向奔赴”了。
不过这些略显亲近的称呼,仅限于四下无人的时候,如果旁边有其他人,尤其是跟林北发生冲突的对立方,那还是“警官”、“小伙子”这样叫,省得让对方觉得他们俩认识,会执法不公正之类的。
......
林北喊了声“吴叔”后,直接阐明来意:
“我来报案,我被人诈骗了10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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