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七级公民(求订阅)(2/2)
因为你渡不过去。
至强者出手,能够挽救你的肉身灵魂甚至真灵意识,可并不能驱散『心魔』。
『心魔』还在,只要伱渡不过去,复活再多次还是得死。
在自身『心魔』面前,就算是至强者子嗣,也是众生平等。
「差不多了。」
「该出去见老师了.」
林元如今对空间规则的感悟,早就察觉到,外界的空间,已经与正常空间彻底隔离,应该是赤鲲星主出手,遮掩自己扩张体内世界时的动静。
林元之所以让赤鲲星主帮忙遮掩,便是因为,即便是七阶开辟体内世界,放在外界依旧是足够逆天惊艳。
更何况刚才林元所展露出的体内世界波动,远远不是刚刚开辟体内世界那麽简单。
所以能遮掩,还是得遮掩一下。
没办法,先前异族战场上的遭遇,让林元心里有了警惕之心。
要是普通突破,哪怕是跨入八阶,林元都不会如此,但七阶便拥有超过十万里的体内世界,着实有些不可思议。
走出大殿。
林元便看到赤鲲星主早就等候多时。
「一切都好了?」
赤鲲星主凝视着林元,询问道。
「都好了。」林元点头。
「乖徒儿,你真的是让为师,很吃惊啊.」赤鲲星主摇了摇头,语气满是感慨之色。
「你现在对核心空间模型的领悟,达到什麽地步了?」
赤鲲星主接着询问道。
「核心空间模型.」林元知晓瞒不过赤鲲星主,如实说道:「不到一千两百种吧。」
事实上,如果不是在天青世界最后两百年,林元放弃参悟空间规则,现在估计悟出的核心空间模型,能够达到一千五百种。
「一千两百种还不到.」赤鲲星主叹了口气。
这话怎麽听着这麽不得劲呢。
「老师,我最近发现,越到后面,核心空间模型的参悟速度便越慢,陷入瓶颈的次数便越多」
林元立即说道。
「.」
赤鲲星主陷入沉默。
「这是正常的。」
赤鲲星主忍不住说道。
「你能够在这个年纪,悟透一千两百种核心空间模型,已经算是难得.算是极其罕见了.」
赤鲲星主低声说道:「如果不是三位女神确认,我都怀疑你是不是遭遇异族强者『夺舍』了」
林元笑了笑,「夺舍?」
没错,像赤鲲星主可以夺舍星海游鲲,其他异族强者自然也可以夺舍人类进化者。
只不过林元的灵魂,经过三位女神多次确认,属于人类无疑,并非其他异族。
「你天赋悟性太强了」赤鲲星主终于说出自己的心声。
一直以来,赤鲲星主都是听到别人这麽形容自己,毕竟有着星海游鲲本体,赤鲲星主对空间规则的感悟上,向来都是一骑绝尘。
「我可能运气不错。」
林元开口说道。
「运气能一直不错?」赤鲲星主摇了摇头。
「不过,既然你已经开辟出体内世界,接下来的重点,就放在心灵意志上。」赤鲲星主神色略微郑重。
越是林元这种绝顶天才进化者,便越有可能在心灵意志,在『心魔劫』上栽跟头。
因为前期太顺了,没有丝毫波折,下意识觉得心魔劫不过如此。
毕竟七阶到八阶,公认开辟体内世界最难,至于心魔劫,哪怕是最普通的进化者,也有渡过去的可能。
然而这个想法一旦出现,那便有可能出问题。
星海历两百多万年以来,栽在心魔劫上的进化者天才,不知道有多少。
「我知道。」
林元点头,他从来没有低估过心魔劫。
「虽然心灵意志难以衡量,但我人类文明这麽多年来,还是总结出一套大致估算心灵意志的标准,待会为师发给你。」
赤鲲星主开口说道。
这套标准,即便放在人类文明联盟,也算的上『绝密』,因为容易被异族拿出去套用。
所以只有赤鲲星主这等星域之主,才掌握其具体,林元平时在虚拟网络乃至赤鲲宝库中都看不到。
送走赤鲲星主。
林元再次回到大殿之内。
「体内世界.」
林元正在熟悉体内时间的力量,毕竟暴涨至方圆十二万里的体内世界,充斥着浩浩荡荡的世界之力。
「恩?」
「有人找我?」
林元睁开双眼,打开虚拟面板。
「石烽?」
林元意识连接虚拟世界。
很快一位红鼻子老者走了出来。
正是林元在虚拟世界创始人圈子认识的好友。
石烽。
安南星盟大会,还是石烽为他牵线,将投票权交易了出去。
「哈哈哈哈,十三兄,星盟大会快要召开了,到时候你可要记得参加啊.」
红鼻子石烽笑着说道。
「这是自然。」
林元点头。
他收了望月星域的好处,自然不会忘了。
至于金龙星域金天昭的威胁,林元根本就没有放在心里。
别说金天昭,就算金龙星主,都不敢对一位六级公民出手。
林元与红鼻子石烽聊了一会。
便断开虚拟世界连接,意识返回现实。
「说起来,我现在的功勋点,已经足够升到七级公民了」
林元暗自想道。
六级公民到七级公民,需要两百万功勋点。
原本林元以为,这是一个遥遥不可及的目标,至少需要数次穿梭才能够凑够。
但仅仅一次穿梭,上传了七阶篇,便获得了三百万功勋点奖励。
主要是七阶篇涉及到开辟体内世界,在三位女神那评价很高。
「提升吧。」
林元心念微动。
瞬息之间,林元帐面上的三百多万功勋,便减少了两百万。
与此同时。
林元的公民等级,由原先的六级,变为七级。
「七级公民!!」
林元精神微微一震,要知道,寻常八阶进化者的公民等级,都没有达到七级,功勋点不是那麽容易凑齐的。
还未等林元细想。
一份份来自中央星域的邮件,便发送而至,介绍关于七级公民的诸多特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