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这老板看着有点不对劲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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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讲座,哦那会我已经工作了,专门为了听您的讲座去的————.」

    得了,老唐只能感慨一下,这现在感觉走到哪都知道自己。

    随便聊了几句,工作人员这才道:「唐律师,您这申请时间可是卡的挺好啊,我看这刚刚好快到一年了。」」

    老唐有点无奈道:「没办法,出了事之后谁也不给报,都在推脱责任,有的还在哄骗当事人,幸好赶上了。」

    真的是赶上了,不然这钱就要打水漂了。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本就可以两者都要,具有双重属性,如果过了时间,那后面就没有这个救济权利了。

    很多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员工出了事故后各种办法阻挠,就是因为这个道理,因为钱是要他们首己出的。

    过了一年后,相关部门便会直接拒绝。

    「这是工作时候的一些证据,对,然后就是这个西平市德政建设公司说把油漆作业的劳务分包给了魔都利明公司·———」」

    「对,我这里没有合同,所以申请仲裁委进行调查。」

    这些都是正常流程,工作人员将各个申请书都收好。

    「好了唐律师,您先回去吧,这个情况比较麻烦,需要调查的内容不少。」

    老唐点点头:「行,我这段时间应该就在这里,有什麽事随时打电话。」

    一切交代妥当,老唐转身离开,只要交了资料,那起码这个时间就不用担心了。

    所以接下来就得和汉西建设集团好好聊聊那份事故报告的问题了。

    居然能说出这是内部报告所以不能给其他人,这简直就是在开玩笑。

    什麽样的内部报告连受伤的当事人都不能看?

    或者说,在一起生产事故中,当事人都都变成其他人了?

    这个事情从头到尾都透露着古怪,就算林有粮的赔付款再高,总包这边一般也都有相应的保险,正常来说是不用担心这点钱的。

    再说了,这样的一家公司,几百万的赔付款算什麽,比起那些专案来说,这点钱真的不算什麽。

    按道理刚刚发生就应该马上上报,这又不是那种重大的安全事故,死了多少人重伤多少人的怕进去。

    这从头到尾只有林有粮一个人受伤。

    所以啊,老唐打算先起诉汉西建设集团公司,以知情权为由!

    你最起码得让我知道你调查的结果对吧,不然我都这个样子了,连事故的原因都不清楚,那是不是有点太不正常了。

    西河市与西平市之间坐车得近四个小时,主要是没通高铁,没有飞机,必须得坐车慢慢走。

    但没办法,做案子就是这样,尤其是这种情况,你必须得到处跑。

    也幸亏国家考虑到了这些问题,不然给你提出必须得去公司的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怎麽办,还得再跑一趟魔都,那就更麻烦了。

    最重要的是,劳动能力监定是必须要本人去的,所以意味着林有粮还得回这边—趟。

    维权就是这样,别人舒舒服服地待在家里,你就必须得跑断腿。

    至于说认定工伤后对方不赔是不是还要起诉-——-那肯定不用。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给,那工伤保险基金先给你垫了,然后,工伤保险基金再和用人单位追偿。

    至于人家怎麽追偿,那就是人家的事了,《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也有规定,反正比你个人去直接要强的多。

    又在西河市待了一天后,老唐第二天再次前往西平市,也得亏他现在的身体特别好,不然就这麽舟车劳顿,一般人都吃不消。

    到了西平市已经是下午了,老唐随即马不停蹄地开始准备起诉材料,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知情权之诉,但要准备的还是有很多。

    首先要证明林有粮是在这个专案出的事,其次要证明汉西建设集团公司是这个专案的总承包人。

    最后还得证明汉西建设集团公司确实做了事故调查报告!

    虽然之前和那位马总谈话的时候对方也说确实做了这个调查报告,但是,天知道有些人会不会犯病,在法庭上直接否认这件事。

    所以就得有相应的证据,不需要完全证明,只要有高度盖然性就够了。

    老唐为此专门问了问林有粮那边,主要是得弄清楚讯息从哪知道的。

    答案是从其他工友那里知道的,又挨个问那些工友,足足打了一天电话,终于在第二天的中午,老唐联络到了当时和林有粮在一块做工的两个工友。

    那会林有粮在给箱子内部刷油漆,而这俩是在外面干活,事发后汉西建设集团公司这边找他们做过调查,这就是很合适的人证了。

    「唐律师,老林那个事我们也想帮忙,就是你看现在活儿不好找,我们这还得去西平,一来一去耗时间不说,你看这没办法—————」

    对方不愿意作证,这个老唐能想到。

    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如果不愿意出庭作证法院是可以强制出庭的。

    但正常来说没人会那麽做,人家本来只是配合你,你现在还要强制-----你把人家当什麽。

    但是砸钱更不行。

    道理很简单,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能给证人砸钱,但是原则上来说你给证人很多钱,如果让对方和法院知道,那你的证人证人就可能不会被采纳。

    因为有可能你是用钱收买证人的。

    当然,正常的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用都可以,但是要预交给法院,由法院审查没问题后再给证人。

    但这就意味着这些费用人家还得自己先垫-—-—-总之这个证人使用方面的规定,真的一言难尽。

    于是老唐用了折中办法,他去两人千活的地方,带两人去公证处对证言进行公证,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一来一回,又用了三天时间,就这老唐基本没有任何休息,要麽是在赶路要麽就是在工作。

    汉西建设集团公司的注册地在西平市蓝山区,于是在一个雨天,老唐带着相应材料来到了蓝山区法院。

    还是熟悉的流程,材料递交进去后工作人员看了看,还没等开口呢,老唐就已经把外套脱下。

    那上面是那副经典的画面,一辆卡通泥头车将一个人撞飞,那个人的身边有一个气泡,上面写着:我就是唐方镜。

    工作人员愣了半响这才道:「唐-—----唐律师,你这案子比较简单,基本上是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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