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章 钱我要,人,我也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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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河区法院诉前调解室今天人才济济,

    安长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以及执行局的一位领导过来了。

    那当然,蓝河区法院这边也要有对等的领导,于是执行局领导被直接拽了过来虽然这是诉前调,根本没执行局什麽事,但他还是被拽过来了,这会儿坐在那里脸上都写满了无奈。

    汉西建设的法务总监闫雪梅带着一个助理。

    德康公司的总经理带着秘书和法务。

    当然,核心的主角依然是一个脸白的靓仔。

    这会儿靓仔唐就坐在C位上,静静地看着周围的一群人。

    「咳咳,现在人都齐了,那咱们就开始吧,唐律师,还有各位,情况呢大家都已经清楚了吧。」」

    「唐律师您起诉也是为了帮着要钱,那现在德康公司的意思是,东拼西凑也要先把这笔钱给您凑上。」

    老唐闻言看了看德康的总经理,笑道:「我这没有任何问题,正如王局长的意思,我起诉也是为了给我的当事人要钱。」

    「现在既然德康公司愿意执行,那我自然就不需要再提什麽诉讼了,也省钱。」」

    如果对方愿意执行,那他也就失去了代位权,诉讼肯定会被驳回。

    蓝河区执行局领导点点头,又看向了德康公司:「那你们什麽时候能执行到位啊?今天可以吗?」

    德康公司的法务开口道:「王局,这个我们今天可能不太行,公司帐上的钱现在还不够,需要凌一>———.」

    听到这话王局的脸顿时拉了下来:「之前你们不是说随时有钱吗?这现在又变卦了?」

    说着话王局又偷偷看了看老唐,见对方的脸色好像也有点不对,又赶紧道:

    「行了,就今天,今天要是给不了的话,那我们这边就要立案了。」

    汉西建设的闫雪梅同样盯着德康公司的人开口道:「这也是我们公司的意思,今天,必须今天把问题解决了。』」』

    现在就已经不是德康愿不愿意给钱了,大家都在逼着他给!

    原本按照德康公司的意思,这个案子是要申请再审,然后再提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复议等等。

    但是现在,说什麽都没用了。

    一石二鸟就是这样,其核心还是「爹论」。

    你不给,那我就去找你爹,看看你爹愿不愿意把自己的把柄露出来。

    德康的总经理脸上表情很精彩,但还是开口道:「闫总您放心,我们今天肯定执行。」

    闫雪梅再次开口道:「不是今天,是现在,我们在这里等着,你执行了,我们再散,王局丶李局,你们看呢?」

    同样是法律人,闫雪梅很清楚这里面的牵扯有多深。

    而且她更清楚如果这个时候德康公司出麽蛾子会是什麽样的情况。

    所以她必须得看到这个钱执行到位才行。

    两位领导对视一眼,都在那里点头。

    谁也不想让唐方镜再把事情搞大,能解决还是早点解决吧。

    王局开口道:「那就这样吧,我们都在这里等着德康公司执行,什麽时候执行完毕,大家什麽时候散。」

    德康公司的总经理人都麻了,这有点太欺负人了吧!

    你们这些执行局的执行工作什麽时候这麽有效率了。

    他以前也自己干过,总包欠钱他去起诉,结果呢,那执行效率真的是把他给「惊」到了。

    申请强制执行了那麽长时间,连执行法官都见不到·—!

    结果这次,尼玛了两个执行局长外加国企的大爹在这里守着让他执行,不执行就不让走—

    虽然他只是名义上的负责人,但这对比也有点太明显了。

    没说的,打电话给公司财务,凑钱执行。

    一个小时后,赔款执行到位。

    老唐从头到尾都没怎麽说话,等到对方说执行到位后,他才起身开始打电话。

    林城,已经回到家一段时间的林楠楠正在洗衣服。

    这段时间他们家的日子稍微好过了一点,工伤基金那边已经垫付了钱。

    虽然她爹的情况依旧没有任何起色,但最起码生活有了盼头。

    就在此时手机响了,林楠楠拿起来一看发现是那位唐方镜叔叔。

    「喂唐叔叔,我妈出去了·———都执行到位了?三百多万?这————.」

    林楠楠直接愣在了那里,因为老唐这次是等所有的钱都执行到位后才通知她的。

    至于胜诉什麽的,老唐压根就没说。

    没办法,在老唐这里,案件必须得执行成功才算是赢,单单是拿了一张判决书那叫什麽胜诉啊。

    老百姓花一堆钱维权,结果到头来什麽都拿不到,你还要说他胜诉了,说起来都离谱。

    就比如诉讼费,这个大家很多人都知道,按照常理这应该是败诉方来承担的对吧。

    但是呢,很多法院为了省事,他们是这麽操作的。

    你原告起诉要预交诉讼费,然后呢你赢了,那好,把这个诉讼费也划入赔付款之中。

    这麽说有的人不太理解,举例子就是,你起诉和张三要十万块,十万标的额的诉讼费大概是两千五左右。

    那好,你先预交两千五,然后你胜诉了,那诉讼费就是张三承担。

    按道理来说,应该是法院先把这个两千五给你退了,然后再让张三交两千五。

    但是这样一来,法院这边会有风险,因为张三可能拿不出两千五!

    于是法院就直接把这两千五也算进赔款里,让张三给你十万两千五--那自然法院就不用给你退了。

    那好了,张三这边没钱,一分钱都拿不出来。

    结果你花了律师费不说,还花了诉讼费,名义上你胜诉了,但你这个胜诉有意义吗?没意义。

    相反你赔进去了不少钱。

    但这种做法其实有问题,最高法民一庭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明确说了,诉讼费不退,放在执行程序一起解决是不正确的。

    只不过大部分人起诉是请律师的,律师可不会因为诉讼费退费的问题去和法院较真。

    剩下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弯弯绕。

    可能有人觉得两千五不多,但你想想,这只是十万块的标的额。

    如果是烂尾楼那种百万乃至几百万的标的额呢,那诉讼费可就不少了。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看到了吧,这里的规定是,需要徵得你这个当事人同意后,败诉方才可以直接向你支付。

    但是在实务中—————对吧,就完全跑偏了。

    你要是不去要,那抱歉,就会视为你默许-————-你如果坚持要,法院是必须给你退的。

    还是那句话,权利这种东西,不要指望别人施舍,不要指望别人良心发现,

    这需要你自己去斗争。

    言归正传,林楠楠是真的没想到老唐居然又能给她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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