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章 律师的生活这麽刺激吗?(1/2)
虽然老唐依旧在越府小区住,但是他一年中有大半年的时间都在外面,所以基本上和老刘的联系也不多。
怎麽感觉一转眼的功夫,当初那个因为拿刀捅人的小女孩,就变得这麽大了?
老唐还在那里沉默呢,刘燕已经笑道:「怎麽了唐叔叔,您不记得我了?」
「记得,当然记得-—---你这是来所里实习?我记得律所的实习生不是都招大三大四的吗?你都大三了?」老唐开口道。
一边的律师那自然是很有眼力劲,马上上前道:「主任,我们现在招的实习生并不局限于大三大四。」
「只要在案件中能用心的,就算是大一大二我们也都允许实习,前提是必须在暑假或者寒假期间。」
这也是落实老唐那种「专业水平不重要,是否用心才重要」的想法。
大一大二的法学生,虽然他们的法学之路才刚刚开始,但已经可以判断他们是否适合在腾达了。
专业水平什麽的在前期真没那麽重要,相反,思维方式,用心程度这种,才是腾达的考量因素。
刘燕这个时候也开口道:「是呢唐叔叔,我刚刚读完大一,今年暑假起来就要上大二了。」
老唐闻言笑了笑:「这是已经通过面试了啊,那你先等着分配任务吧---青青,一会儿她们分配完任务,你把她带过来。」
一边的王青青含笑着点头,只是看着刘燕的眼神有点奇怪。
老唐转了几圈,和一些实习生聊了聊,感觉确实挺不错,能通过腾达筛选的,素质都很不错。
事实上像是法学这种特别吃经验的行业,你能在大一大二的时候就能来专业律所或者法院实习的,已经领先了其他同学很多。
这从来都不是一个按部就班的专业。
和法学很相似的医学,你看看人家那学习,五年的时长就不说,想进医院,
基本上博士起步。
其他律所或许是把这些人当牛马用,但是在腾达,真的会学到东西。
转了一圈回到办公室,没多久刘燕跟着王青青过来了。
「没想到你居然学了法律,这可不是什麽好专业,你爸呢,没有给过你建议吗?」老唐笑着问道。
当初那件事之后,这姑娘被带到乡下待了一段时间,那件事的影响确实很大刘燕闻言回道:「唐叔叔,当年如果不是您,我肯定就被判刑了,所以虽然我那会很自闭,但还是下了决心,我希望有一天,能像唐叔叔这样帮助别人!」
「于是我就报考了汉东政法,然后现在申请来腾达实习—————·
刘燕说的很多,老唐都静静地听着,当初她被关进看守所的时候曾经一度想自杀,结果在那个时候,老唐出现了。
被寿命快要逼疯的老唐拿出了自己的所有本事,将那个案件做成了正当防卫,把那个几个小畜生都给送了进去。
让他们接受到了法律的教育。
同样,老唐也自然被刘燕记住了,小姑娘眼里,老唐就是那个浑身散发着金光的男人。
孩提时候的经历其实对很多人的影响都很大,只是有的时候我们自己都已经忘记了小时候的梦想。
而刘燕,她牢牢记住了当初老唐教她的话,步步为营,一步一步走,不怕慢就怕站。
于是她现在来到了腾达,虽然只是实习生。
老唐这次没有笑,他只是说道:「想成为你唐叔叔这样的律师可不容易,不过有这个志向总是好的。」
「你现在来到了腾达,这只是第一步,想成为一个真正的律师,你的路还很长,所以,好好努力吧。」
刘燕点了点头,谈话就此结束了。
看着刘燕离开的背影,老唐也比较欣慰,至少自己这些年做的这些事并没有白费。
现在已经有不少人都在向他学习了,比如张伟,比如老韩,比如刘燕-—」·
好像其中混入了一个别的生物,算了不要在意这种细节。
他在很早之前就希望自己成为法治建设的一块砖,而现在,他也依旧是这样的想法。
王青青一直在旁边站着,同样看到刘燕走远后这才说道:「唐哥,她就是你当初帮过的那个初中小姑娘?」
老唐点点头:「对啊,时光如流水,不知不觉,她也长大了。」
王青青没说话,或许她只是已经习惯了律所门口的微风吧。
老唐坐下来继续翻阅卷宗,同时也开始看后台私信,放松时间已经结束了,
他又要开始为自己的寿命而努力。
其实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路该怎麽走,但现在来说,他只能沿着这条路继续走下去。
时间慢慢过去,老唐的一天不单单是翻卷宗,他还会出面接待一些客户,顺便和所里的律师们辩论一下,帮着解决一些问题,
「你这个案子很好办,对方饲养的是一条阿拉斯加,按照《京州市城区养犬条例》规定,这种类型的狗是大型犬。
「同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这里面,只要对方饲养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或者烈性犬造成伤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无权抗辩————」
老唐在给面前的客户随便做着谘询,反正他现在闲着也是闲着。
所里其他律师们有的时候不能在短时间内给出结果,但他是可以的,所以谘询的效率也很高。
这其实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各地的养犬规定并不相同,但是,各位养狗的得知道,如果你养了本地规定禁止养的狗,那出了事你全责。
哪怕是对方逗狗导致出事,那也是你全责,明白了吧,你不能抗辩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可能有人觉得不公平,但再说一遍,法律不代表着公平,大型犬和烈性犬如果发狂,容易出大事故,所以立法上本身就不支持你养这些。
这个谘询做完了,又一个谘询者进来了。
「你是说入职的时候加入了什麽奋斗者计划,自愿放弃加班费?然后现在被辞退了,能否主张加班费?」
「那个奋斗者计划对你有什麽好处吗?没好处啊,哦就是公司让必须签,不签就不能入职对吧。」
「那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你这协议是无效的。」
「如果要仲裁,你可以从这个合同放弃加班费部分免除了用人单位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这方面进行主张,对就是用人单位利用其主导地位———」
层出不穷的案件,其中劳动纠纷是最多的,离婚诉讼紧随其后,彩礼纠纷也不少。
很多人其实是懂一点劳动法的,他们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不知道从什麽方面来主张,老唐的作用就是告诉他们怎麽做,以及这麽做的法律依据。
这就是法律谘询的作用。
但依旧很可惜,没有任何案件能触动系统,只能说系统孙子现在的眼界太高了,普通案件看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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