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张伟摇人了!(1/2)
法律是法律,但法律也只是法律。
就比如现在,李婉婷自己都说了,那个出狱的男人心里已经有了一些想法。
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及时地给他申诉成功,真的容易出大问题,
老婆出轨不说,好不容易抓奸成功了,结果还被情夫反手送进了监狱,
老婆也上赶着离婚了。
真的可以说突然之间什麽都没了。
家庭,你说是软肋也好,你说是别的什麽因素也罢,只要有家在,做什麽都得考虑到家庭。
为什麽老唐一直不结婚,甚至连女朋友都不找一个,是他天生不喜欢女人吗?
当然不是了。
就好比我们总说老头乐,说为什麽这些老头乐到处横行却没人管。
因为牛逼的不是老头乐,是坐在老头乐里面的那个老头啊!
交警查到了怎麽管,罚款?扣车?今天敢这麽做,明天老头就敢躺在你大门口。
拘留?开什麽国际玩笑,过了七十岁,监狱和拘留所都不收的,更别说这些老头可能还有一堆的高血压,冠心病,脑梗等等之类的慢性病。
不收是你们的麻烦,收了人在里面没了,那就是我们的麻烦了。
所以老唐要快点去申诉。
李婉婷闻言顿时震惊了:「主任,您要亲自去?」
「当然了,我不去,就靠你们的话,这个案子不定得申诉几次呢。」
一个刑案的再审没那麽容易开启,我们经常见到说某个人申诉了好多年才终于开启再审。
就用最简单的思维来想,难道是因为最后开启再审的申诉状找到了核心问题,所以才能开启再审吗?
意思是这麽多年当事人请了那麽多的律师都没有找出问题?
咋可能呢,这只是一个刑案而已,刑案说难也难,说简单也很简单。
申请再审的核心观点不可能变得。
那麽,开启再审你就要考虑一些别的因素了,而老唐在某些时候就是可以成为别的因素。
重新写好申诉状,李婉婷很快便开始通知当事人了。
而在此时,京州市林山区,蒋明玉正呆呆地坐在床上。
他现在的思绪很乱,他是真的很想去把那一对狗男女都给宰了的!
因为一次抓奸,他的人生轨迹都被改变了,家没了,工作也丢了,从一个风华正茂的男人一下子掉进了无边地狱。
现在稍微好点的工作都不可能找到,这个年纪了还得依靠父母出去打工赚钱。
本来父母都已经在享受退休生活了,顺便给他看看孩子,结果现在·-·
正在此时蒋明玉的手机响了,拿出来一看发现是腾达的那位李婉婷律师打来的。
对于这位李婉婷律师,蒋明玉的评价是对方真的很用心帮自己。
从接了案子之后就开始努力,那种努力是能看在心里的,而且基本上每隔几天就会花时间来和他聊天,谈案件进度,并且做一些心理疏导。
得益于腾达主任是个精神----精神病专家的原因,现在腾达的律师们也有一些开始钻研心理学。
很多的问题是法律解决不了的,更不用说律师了。
再加上有的人就是容易走极端,这个时候可能就是一些疏导的话,就能让他们放弃那个想法。
法律是冰冷的,但是法律工作者绝对不能是冰冷的!
心里一边想看,蒋明玉一边接通了电话。
「喂李律师,这案件又有什麽进度吗?』
手机中李婉婷的声音响起:「蒋先生,明天我们这边去高院交申诉状,
有个事和你说一下,你的案子要交给其他人来做了。」
啊?蒋明玉顿时站了起来:「李律师,这好端端的为什麽——
『是我们主任最近刚好闲着,看你的案子认为进度太慢,所以决定亲自来做,当然名义上案子还是我做的———」
啊—·蒋明玉慢慢坐下:「唐主任要亲自做啊—」
李婉婷笑道:「咋了,是不想?那我和主任说一声就行,没事的。」
「不要不要,还是让唐主任做吧·—
挂了电话,蒋明玉看向了窗外,唐方镜要接自己的案子了,他突然感觉充满了希望!
时间一晃到了第二天,老唐带着李婉婷和王婧出了门直奔汉东省高院。
高院这地方,京州的其他律师可能来的不多,但老唐来这里可是很频繁的。
上次做腾飞公司那个案子的时候,老唐三天两头跑这里。
在王婧的目光中,主任到了这地方比到了律所还要随意·--在律所还得考虑到大厅里那一堆办公的律师呢。
就这麽随意地进了里面找到窗口,直接开始递交申请书。
高院再审申请窗口的工作人员随手接过申请书,看了两眼就抬起头道:「唐律师?你,你又来了?」
老唐顿时不高兴了:「什麽叫又啊,那案子找上门我还能不接啊。」
工作人员笑了笑,随即开始看手里的申请书,又看了一会抬起头道:「唐律师,这个案子是不是之前已经申诉过了?」
「对,之前是我们所的李婉婷律师做的,只不过她这本事不行,案子一直都没进度,所以我接手了。」老唐满脸笑容道。
一边的李婉婷很想翻白眼,主任你昨天才夸我思路不错,今天就说我本事不行了啊。
工作人员闻言点点头,又开始仔细看申请书,看了几遍后这才道:「唐律师,那这样的话再审申请我们这边先受理,至于后续—..」
「我懂,得看你们的审查结果。」老唐再次笑道。
行了,交了申请书就没问题了,老唐带着李婉婷两人转身离开。
再审申请提交了,高院这边开始进行审查。
老唐做事就是这麽简单,如果高院不管,那就去找高检,高检也不行,
那就去最高法。
实在不行,那就是舆论了,就这个案子判敲诈勒索,真的有点离谱。
而且里面还有抓奸和给情夫赔偿让情夫谅解的情节,就这,你发出去那都是大新闻。
老唐的申请书里把主要的点改了改,敲诈勒索罪的核心要点是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要威胁对方,让对方产生恐慌心理。
这个规定其实很笼统很模糊,威胁对方能明白,那什麽情况下才算是让对方产生恐慌心理呢?
实践中各地的判断标准不一。
但是在这个案子里,两万多这个钱,并不是最开始蒋明玉提出来的钱数。
双方就在捉好现场经过了讨价还价的,这个持续时间还挺长··
所以老唐认为,那个情夫都可以在那个现场和蒋明玉讨价还价了,你说他因为蒋明玉的威胁而产生了恐慌心理所以才给了钱?
这怎麽都有点说不过去吧。
除此之外,双方的陈述也有很大的问题,情夫说蒋明玉先提出给钱解决问题的,但是蒋明玉说他当时根本没打算要钱。
他去捉奸是想教训对方的。
证据都存在矛盾,所以再审是必须要有的。
回了律所,老唐继续干自己的活,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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