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世界需要闯荡(1/2)
接下来,刘天仙在剧组待了几天,给余先普及了下米国这边的拍摄模式。
先设计走位丶布光丶彩排,最后才是正式拍摄。
他们这边的演员没那麽多时间给你磨,能尽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就做好。
有了她的讲解,余先懂了很多,也谨慎了很多,把合约条款一条一条看明白,不再像之前那样莽莽撞撞。
这是过江龙必由要经历的过程,谁也不能说比当地人懂。
之后在拍摄时,余先把拍摄镜头无限制压缩,就是本来要拍十次二十次的,尽量压缩到一二个镜头就过。
因为很多工作都在前期做了准备,而那婴儿的戏份也不是太多。
开机拍摄的时候只需要把拍摄时间控制在6小时就行了。
这样的话,《安娜贝尔》拍摄也进入了快车道。
拍摄正在进行时,刘天仙陪着方洪再次来到那个律师事务所询问版权情况。
余先太菜了,还是刘天仙好一点。
一间办公室内,刘天仙和方洪坐在一起,办公桌对面主位是个白人男律师。
刘天仙交迭着双腿,低头看着手上厚厚的版权书,版权书最上面是表格,相当于目录。
看着目录一溜下来密密麻麻数千份之多的版权资讯,丹凤眼不由微微睁大。
这是方洪和余先去年一年的成果,每天就在小小的酒店房间里干着断人后路的事。
这也是两人当时很穷的原因,因为钱全拿去注册版权了,余先也是奉献了的。
「这也太多了!」刘天仙说了一句,根据目录,随便找了份后面的版权书。
版权资讯显示的是《头脑特工队》。
这是部画稿,也有剧本,版权书上有具体注册年份,版权号,拥有人姓名,免责声明等非常详细。
虽然是英文,但刘天仙都看的懂!
《头脑特工队》这部动画片是15年才上映,前世做了几年时间,大概也就是这一年才开始做。
就算是现在也只有个概念,方洪直接把这个概念清晰化了,并注册了版权。
也就是这部动画别人做不成了,以后只能他来做。
「不多,后续还会有。」方洪道。
「你注册这麽多版权干嘛?有用吗?」刘天仙看了他一眼,又翻了翻其他版权证书。
类型有画稿丶有文字只要和内容有关的基本什麽都有,就是没小说。
正经人谁写小说啊!
「有用啊,有大用,你不懂,帮我问问看有没有有冲突的,有冲突的就尽快解决。」方洪没跟她解释太多。
「好吧!」
刘天仙看向对面白人男律师,说了堆「叽里呱啦」的话。
白人男律师给她认真说明了下情况。
两人交流的时间有点长,方洪就只能在旁听天书。
过了会,刘天仙又对他道:「他说所有的版权都是合格并有效的,但有些是有冲突的,只是比较模糊,就是差异不明显。」
意思很简单,比如一个剧本,方洪是直接按成品写的,但人家的剧本写的时候是今天写一点,明天又修改,这就存在相似处,但这个相似又不明显。
画稿也是同样的道理,内容的东西好多本来就是慢慢写,慢慢画,推到重来都很常见。
但方洪不需要,他是直接搞出了成品,那别人创作时就很有可能跟他在某些内容上有重合。
那就可以要求对方禁止侵权!
因为方洪是完整的没做修改,对方是不完整的,但对方会根据惯性朝着方洪的成品创作。
这就构成了侵权,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相似度过多,可以按注册的时间早判给谁。
「那伱让他帮我重点看下《招魂》,看这部剧本和图画有没有冲突。」方洪道。
这部剧今年年底就要开拍,他是去年年初注册。
刘天仙根据目录,找到《招魂》版权证书,前倾着身子,指着版权证书上的信息,跟律师沟通了起来。
律师点了点头,用笔记本查询了下,随后又说了一长串英文。
刘天仙对方洪道:「他说这部剧的故事跟个叫《沃伦档案》的故事有点像。」
《沃伦档案》?
方洪低头沉思,想到前世《招魂》最开始就是叫《沃伦档案》,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
是电影拍好之后,才改名的《招魂》!
也就是说,《招魂》名字目前是没有的,但内容有诸多相似之处。
毕竟这部电影的剧本经过了多轮修改,就算被电影公司买去了,也还在修改。
而方洪又是去年年初注册的成品版权,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对方修改就是在朝他的方向在修改。
「那你跟他说,我们可以禁止对方侵权吗?」方洪道。
「这个比较复杂,是对方先注册的,你是后注册的,要等审查丶检索后,才能对对方提出侵权诉讼,要走一遍流程。」刘天仙没问,直接告诉了他。
也就是看看有多少内容相似,谁抄袭了谁。
「可以,那就其他有冲突的版权一并帮忙解决,杜绝一切抄袭事件。」方洪道。
这个工作量并不大,存在冲突的版权并不多,因为方洪都是隔开了几年不等甚至更久抄的。
且都还是抄的原创内容,IP内容抄的少,就算抄也跟前作关系不大了。
比如《壮志凌云2》,就跟前作没啥关系。
比如《侠盗一号》,也跟前作关系不大,相当于独立的故事。
有几个像《招魂》剧本,一写写很多年的?
刘天仙跟律师沟通了下,对方接下这个版权委托,方洪付了钱,两人出门。
至于那厚厚的版权书,方洪像宝贝一样装着,这可是他的财富,价值几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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