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非法拘禁罪成立?(2/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今天想要出校门,又被保安打回去了。”

    “诶,我想趁着一点休息时间出去买一点牛奶,也被保安打了回来。”

    “一点自由都没有啊,我过了休息时间,在校园里面游荡了一下,就被保安抓起来教育了,让我必须呆在教室里面。”

    “我好害怕,感觉人生已经被控制了....”

    “....”

    举例完后。

    林默接着说道:“结合我之前说的情况,我们可以看见,学生们在学校里是一点自由权利没有的,甚至连校门都出不去,就连在校园内游荡休息的自由权利都没有。

    连江书萱和陈安民在後山聊天这种舒缓情绪的小事,都被监控录像拍摄了下来,被批评。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保安和督学的手段,都涉及到了“以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而孩子们都是具有自由的自然人。

    学校的种种行为符合:‘间接地限制人的身体自由,剥夺其在场所间移动的自由,例如将他人监禁於某一特定场所,使其无法或显着难以离开丶逃出。’

    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物理性的有形手段,也可以是非物理性的无形手段。

    而且,无论是以暴力丶胁迫的方式拘禁他人,还是利用他人的恐惧心理进行拘禁(例如,让被害人进入货车车厢后高速行驶,使其不敢轻易跳下车),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一口气念完了专业术语,林默喘了一口气。

    心里想着得多练练肺活量了。

    然後再继续说道:“所以,审判长,我之前举的例子就是为了让孩子们跟犯人做对比,孩子们是自由的自然人,但为什麽过的却比监狱的犯人还要束缚,还要压迫呢?”

    林默的意思很明显,犯人犯事了才被审判拘禁,而孩子们是自然人都比犯人过的差,这不是非法拘禁是什麽!

    而且完全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非法拘禁!

    这时候,林默还没完,继续说道:

    “而且江海一高还在在非法拘禁期间,对孩子们实施了精神压迫,侮辱等恶劣行为。

    所以我认为,江海一高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孩子们自由的意愿,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并且在“拘禁”过程中,还造成了人员的伤残,量刑必须加重!

    审判长,我的陈述到此结束。”

    说完,林默向黄有河点了点头。

    林默的陈述结束了,网路上大家都活络了起来。

    尤其是最後的几句陈述,大家都听的很明白,尤其是“间接的限制人的身体自由”这句话,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对啊!江海一高的行为完全就是间接性的非法拘禁嘛!”

    “学生也是自由的自然人,不能因为一个规章制度就把他们拘禁起来,”

    “娘的,犯人都比孩子们过的好,这特娘的还不是非法拘禁?”

    此刻,直播间内的罗大翔也点了点头:

    “林默律师的举证逻辑链完整,论证清晰,最後巧妙的说出了江海一高是间接性的限制学生人身自由。

    如果黄坚成律师不摧毁林默的举证,那麽林默律师在起诉江海一高非法拘禁这个论点上,获胜的几率非常之大!”

    罗大翔特地提了一嘴,间接性的限制人身自由,这是司法解释关於非法拘禁罪的其中一条。

    有直接拘禁和间接拘禁这麽一说,林默说清楚了,可见心思很细。

    罗大翔这麽一说,所有人的注意力又都放在了黄坚成的身上。

    大家都想看看这个异常冷静的老牌律师是如何推翻林默的论证的。

    (祝大家七夕快乐,有错别字请@我这个单身狗,我都会改的。)

    本站采用Cookie技术来保存您的「阅读记录」和「书架」, 所以清除浏览器Cookie数据丶重装浏览器 之类的操作会让您的阅读进度消失哦, 建议可以偶尔截图保存书架, 以防找不到正在阅读的小说!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