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4 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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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非常乐意当官?那自然是有好处的。”

    “类似于之前的官当制度,还有八议、请赎减和免官等,都对他们给予了特殊的优待。”

    “唐朝有规定,八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都可以减免刑罚。如果是流刑以下的犯罪,直接按律减一等处罚,如果是死罪,那么要上报朝廷,报皇帝批准才可以定为死罪。”

    “请赎减是唐朝另外规定的制度,是已经犯罪但是不能够享受八议特权的官员和贵族,可以因为他们的身份获得减刑,免刑的处理。”

    “官当和免官之前在魏晋南北朝时已说过,基本上没有变化。”

    “唐朝和隋朝以及魏晋南北朝一样,有十恶重罪。唐朝按照隋朝的说法,保留了十恶这种罪名的说法,并且规定了对十恶罪加重处罚,十恶不赦。”

    “这十个罪名就包括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所以虽然不孝是十恶罪名之一,但是事实上,顶妆长辈一般远远够不上不孝的层

    ()    面。”

    “正如同我们现代和爹妈吵架,是不会被人说不孝的,但是如果在爹妈年老之后不赡养他们,直接把爹妈放到草棚中任由其自生自灭,那肯定是不孝了。”

    “从这方面来说,我觉得古代做的比现代好很多,现代有一些畜牲真的是不配为人。”

    “当然,既然要求要孝敬,那么唐朝对于亲属之间的关系也非常看重,对于亲属犯罪也有增减处罚的规定。”

    “在这里额外需要说明的是,唐朝还对外国人犯罪有了专门的规定。”伍爱华打起了精神。

    “我们都知道太宗威服四海,突厥首领为太宗跳舞,在太宗过世的时候,并没有要求宫人和妃嫔为其殉葬,但是有很多少数民族首领都自请为其殉葬。

    “因为唐朝这种包容开放的态度,所以在唐朝境内生活的外国人也非常多,对于这些外国人有专门的律法规定来规制他们的行为。”

    “唐律中规定,如果外国人在唐朝境内犯罪,同一国籍的外国人就适用他们自己国家的法律,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境内犯罪,都适用唐朝的法律。”

    【没想到那个时候就已经有外国犯罪的专门规定了,唐律还挺先进的】

    【为什么都是外国人,就会依照他们国家的法律,说到底不都是在境内犯法吗?难道不应该依据自己境内的法律吗?】

    【如果外国人的行为在他们国家不算犯法,那是不是都不会对他们进行判刑?】

    说起来,有一些国家的法律并没有关于不孝的规定,那么如果是外国人对自己的父母犯法,按照唐律究竟是应该十恶不赦,还是应该按照外国的法律直接忽略过去?

    看到天幕上都是问题的弹幕,李世民挠头道:“他们怎么这么多假设啊?”

    虽然但是,这些假设好像也确实很有道理。

    “唐朝对于罪名的划分其实也比较明确,第一大类是侵害皇权的犯罪,也就是颠覆皇家统治。第二大类是侵犯人身的犯罪,也就是杀人和伤害这一类。第三类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主要是盗窃,打劫这一些。第四类是官员的职务,犯罪主要是贪污,受贿等等。”

    “第五类比较特殊的,和我们现代有所不同的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犯罪,特别是颠覆了父权,夫权的一些犯罪,包括十恶当中直接提及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说完唐朝的刑事犯罪之后,伍爱华才像是突然想起来了一样,对着观众们说道:“说起来,唐高宗继承了亲爹的小妾应该算不上是不孝吧,算内乱吗?可是唐玄宗看上了自己的儿媳妇,这个绝对是内乱了吧?”

    听到伍爱华这番话,唐朝之前和唐朝之后的人都沉默了。

    虽然不是第一次知道唐朝的人关系混乱,但是听说皇帝公爹和儿媳妇在一起,始皇还是觉得没有办法接受。

    相比之下,男女不忌荤素不忌的汉朝皇帝们的接受程度就高了很多。

    不就是娶了亲爹的小老婆吗?父死子继也正常。

    至于说,把儿媳妇变为自己的妃子这种事情,虽然有点突破想象,但也就是个女人而已了,把它看作再嫁的就是了。

    最后,努力开导自己的汉朝皇帝还是觉得很突破自己的认知。

    不是,天底下哪里没有女人?犯得着把儿子的正妻变为小老婆吗?

    哪怕是你儿子的小妾,也好过儿媳妇呀!

    汉朝皇帝都不能接受,可想而知其他朝代的皇帝是什么样的感受。

    总之,唐玄宗这个行为是非常炸裂的。

    炸裂到李世民都已经不太在乎自己下一任皇帝娶了自己哪个小老婆,而是在关注说玄这种奇怪的名词,放在对皇帝的形容词上,对方到底是干了多少离谱的事情?

    对此,大家只能对太宗说:离谱的事情真的是多出到超越你的想象!

    弹幕此时也发出了感慨:【唐玄宗这个人,怎么就不能早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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