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章 刑法越研究越好玩(2/2)
「那是那是,保证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解建宾两人办好了撤回证据的手续随即离开,老周则拨通了老唐的电话。
腾达,老唐已经坐在办公室内满脸兴奋地干活了。
王青青在一边沉默不语,她可以说是最了解老唐的那个人了。
基本上老唐只要出现这个状况的时候,都代表着即将要有「一到不确定数量」的人可能会进去踩缝纫机,
也不知道唐哥哪来这样的恶趣味,
结果就在老唐忙活的时候手机响了,拿起来一看是老周打来的,
「对方撤回那些图纸了?哦,这就有意思了——----行,我这也同意撤回新证据·.」
手机中老周说道:「那就行,对了,新证据的情况我还没通知对方呢,
挂了啊。」
放下手机,老唐顿时笑的更开心了,老周这感觉也有点学坏了啊!
反正肯定不是因为自己,绝对是老周的本性使然!
不过,有了对方的这个行为,最后的疑点就能补上了,其实报警也行。
但是老唐现在还不想报警,原因很简单,民事案件现在还没开庭呢。
一旦他这边报警,那公安机关势必要立案侦查,到时候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就不好办了。
因为案件之间存在关联,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这个案子就得中止审理,等刑案结案了才能继续审。
这一来二去的,中间就可能发生变化。
老唐是不怕麻烦的,但是当事人,也就是腾飞公司那边可能撑不住。
所以还是先把民事案件做完,再搞七搞八比较好。
那位解主任算是一个不错的对手,这次居然真的排了这颗雷。
但是,如果在最开始的时候老唐就准备两头堵呢?
如果排雷的这个动作刚好可以当做刑案的证据会咋样呢?
老唐笑得越来越兴奋,刑法这个东西,真的是越研究越好玩!
慢慢的,终于到了开庭的日子。
汉东省高院,老唐带着黄中义和崔正宇一路来到了法庭,找到原告的位置坐下。
这次的案件中有很多涉及到技术方面的问题,所以必须带着专业人员过来,以防到时候没办法解释。
等了没多久,解建宾带着助理以及乔总也来了,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所以也没有其他人在场。
合议庭由七个人组成,孙庭长是审判长,老周则是坐在了一边的审判员位置上。
很快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双方开始陈述,
老唐首先开始陈述,他的主要观点就是,达金公司,设计公司以及陶忠成三方,共同侵犯了腾飞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腾飞公司相应损失十二亿多。
解建宾随即进行答辩,他的主要观点是,达金公司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该技术信息并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其早已进行公开,并不具备秘密性,不具备实用性和商业价值。
达金公司所用的技术是根据设计公司的设计进行自己改进,改进的范围很大,所以应当归为达金自己的技术。
并且,该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应当驳回腾飞公司的全部诉求。
说到这里,解建宾声音稍微提高了一点:「我们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个技术确实存在侵权,但是,达金公司是基于善意第三方而取得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归纳下来就是几个点:(1)已经过了诉讼时效:(2)不属于商业秘密,没有秘密性,不具备实用性和商业价值;(3)没有侵犯行为,技术是自己的:(4)原始技术为善意第三方取得。
双方陈述完毕,孙庭长开口道:「下面开始举证质证,由原告先进行举证。」
老唐开始举证。
『第一组证据,证据一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证据二为该技术获得技术进步奖的证书,证据三为工作合同,证据四为陶忠成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证据五为公司按月支付的保密费用。
「证据六为汉东腾飞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制度,证据七为公司技术保密协议,证据八为京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腾飞公司**年产五万吨项目环境影响的批覆。」
「证据九为技术价值评估报告,证据十为公司年产值公证书,证据十一为技术图纸,包括管道布置图十四张——」
「以上第一组证据,证明该技术信息为腾飞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组证据,证据一为**号专利纠纷案卷宗,证据二为报案回执,证据三为陶忠成刑事案件卷宗,证据四为设计公司老板刑事案件卷宗,证据五为达金公司的几年年度报告,证据六为达金公司在唐坊市安监局备案的安评报告和设计专篇以及对比鉴定报告·—.」
「以上第二组证据,证明达金公司,设计公司以及陶忠成共同侵犯了腾飞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组证据,证据一为**号专利纠纷案判决书,证据二为达金公司官网公布二期三期生产线建设的公证书··
该组证据用来证明达金公司在不断扩大侵权规模,主观恶意极大,情节极其严重!
这是专门用来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证据。
老唐举证期间,解建宾静静地坐着,唐方镜的证据体系确实是很扎实的,但是他同样能看出来,对方做这类型案子确实不多。
如果他做这个案子,举证方面会更加详尽。
但以现在的情况来说,自己这边确实很不利。
不过很快他开始举证了。
「证据一为腾飞公司提交的**号技术专利,证据二为达康公司生产报告,证据三为《我国**行业现状分析报告》。」
「以上证据可以证明,腾飞公司的技术早已经被公开,其技术信息没有秘密性。」
「证据四为腾飞公司生产线波动调查公证书,证据五为腾飞公司实际生产线数量只有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的公证书,证据六为六年前图章公司发布的《年产量八万吨—·--投产报告》。
「以上证据可以证明,早在六年前,腾飞公司的生产技术便已经落后,
因此其技术信息不具被实用性和商业价值。」
「证据七为达金公司年产量五点八万吨的公证书,证据八为引用原告方举证的,腾飞公司五万吨项目环境影响的批覆。」
「以上证据用以证明达金的技术和腾飞的技术并不相同,没有侵犯行为,是自己的技术。」
「证据九为达金公司与设计公司的合同——··
「用以证明达金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双方约定,发生技术方面的纠纷,
与达金公司无关。」
案件直接进入了白热化,两人在那里你方唱罢我登场,崔正宇在一边拳头都握紧了。
狗东西太过分了,腾飞的技术可以说放在当初是国内独一家,结果现在对方居然说他们的技术当初就落后!
这法律人胡说八道,一点都不会脸红吗?
乔总坐在那里脸色还算好,幸亏请了这位解主任,不然这案子可就不好弄了。